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18-03-30 10:50 来源:清流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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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和《福建省防洪条例》等。

1.3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每年41日至10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4.3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级的防汛抗灾行动,各乡(镇 )、村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设立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县水利局。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

2.2县防指组成

总指挥: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水利局局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武部分管副部长政府办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委宣传部政府办(效能办)发改、教育局、经信、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文广局、卫计安监局、旅游局、煤行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水文站、武警队、消防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国网供电清流分公司优恩公司清流事业部龙津镇政府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一名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县防汛日常工作联络,汛期,县防指成员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县防指职责

2.3.1.1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

2.3.1.2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2.3.1.3组织召开防汛抗灾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措施。

2.3.1.4负责及协调型及以上水库调度,下达抗洪抢险、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3.1.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社会参与,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2.3.1.6组织水利、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2.3.2县防汛职责

2.3.2.1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政府、县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3.2.2提出防暴雨、洪水、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县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暴雨、洪水、台风措施的落实。

2.3.2.3负责级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

2.3.2.4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群众。

(2)县武警大队、县消防大队:根据县防指的要求,组织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大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3)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防汛抗有关信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处置、舆论引导、情况汇报和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闭,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县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5)县政府办(效能办):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督查防汛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实施效能问责。

(6)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所属水库水电站洪水调度,提出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处置,指导水利工程和装机5万千瓦以下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重大险情处置做好水毁抢修。

(7)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指导、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水上排、渔船、工棚区人员的安全转移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9)县发改局:指导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洪防台风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督促各分级管理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重点项目工程工作。

(10)县经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台风电力供应

(11)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单位向争取防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2)县城管局:负责市政、园林、商铺、市场和弃土场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城市排水排涝工作,适时关闭沿河公园和步道,及时组织灾后城市环境卫生清理及设施修复。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县防指组织灾害救助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灾民,下拨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指导协调农村因灾倒房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指导全县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

(14)县交通运输局、清流公路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列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桥隧)、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和水上船只安全管理,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做好危险品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15)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校舍安全和师生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16)县卫计局:负责组建级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7)县煤行办:负责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18)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关闭及游客疏导等工作。

(19)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0)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城区防洪排涝规划,指导灾后新村规划建设危房的调查登记。紧急防汛期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启用防空警报进行防洪预警。

(21)气象局负责气候预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订正,并及时报送县政府、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雨情。

(22)县文广局:负责“村村响”广播的建设和管理,紧急防汛期,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启用“村村响”广播进行防洪预警及时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洪防台风动知识

(23)国网供电清流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恢复正常供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因暴雨、洪水导致电力中断恢复情况。

(24)电信联通、移动清流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的网络和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畅通做好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的发布。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因暴雨、洪水导致的通信中断恢复情况。

(25)优恩公司清流事业部:负责做好公司(水电站)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实施水库调度,确保电站安全。

(2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灾后市场交易秩序,组织协助城区商户做好转移工作。

(27)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和外资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在相关职责内负责对“休市”的组织、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28)粮食局、供销社:做好本系统的防防台风工作,协调做好受灾区域的物资供应保障。

(29)水文站: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报预测工作,收集汇总有关溪河水文站点实时雨情、水情,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对洪水进行沿程滚动预报,并及时报送政府及县防指。参与重点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做好水情、雨情资料整编分析、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30)各乡(镇):负责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和应急救工作。

2.3.4专项工作小组

根据汛情和抗灾需要,成立相应的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小组。

2.3.4.1组织机构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

责任人:国土资源局局长

2)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教育局局长

3)车船交通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交通运输局局长

4)水库、堤坝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水利局局长

5)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安监局局长

6)城市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住建局局长

7)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局局长

8)重点项目建设安全工作小组

责任人:发改局局长

其他安全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

2.3.4.2.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强化第一时间意识,牵头做好上传下达、行业防汛工作部署、灾情收集、信息汇总、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受灾情况,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

2)强化检查督促落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督促各级政府加强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并跟踪反馈。

3)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组成巡回检查组,深入各各乡)、村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防范到位。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进行勘察监测,为领导科学组织指挥提供有效、可追溯的决策依据。

4)加强值班值守。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始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专人值班,并保证每天有一名级领导干部带班,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气象局、水文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政府和县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国土资源局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巡查的监督。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3.1.3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隧道以及低洼地带、闸坝、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县防指

3.1.4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乡(镇)和防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镇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3.1.5预警信息发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各类预警信息,各新闻媒体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3.2预案准备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城市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山洪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相应预案。

3.3预防行动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水利、气象、防汛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云情、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响应工作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县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1.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险情、灾情上报县防指

4.1.5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县防指认定后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4.2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县防指应在4小时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警报,预计县内主要流域集中出现6小时大于50毫米以上短时强降雨,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损失。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九龙溪可能发生2--5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平方公理以上的河流将发生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较大洪水,大部分地区在防御标准内。

3)小(2)型水库或者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险情。

4)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1.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以上人员在县防指带班,在应急响应启动后3小时内召集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根据会商意见,及时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发布汛情信息。

2防汛加强值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收集险情、灾情;水利了解重点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其他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水库调度专家组指导相关水库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和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降雨云团走向,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水文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5宣传部加强值班及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暴雨和洪水发展趋势,及时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暴雨防洪宣传工作。协调媒体单位发布汛情信息,宣传暴雨洪水、防御部署等情况。

6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7Ⅳ级响应期间所有防指文件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签发。

4.2.2 Ⅲ级响应

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在2小时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损失。

2根据水文预报,九龙溪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或其它流域面积100平方公理以上的河流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大洪水,重点地区在防御标准内,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3)小(2)型水库或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大险情。

4)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2.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以上人员24小时坐镇指挥,在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召集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总指挥。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暴雨、洪水工作。

2防汛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加大汛情信息发布力度继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水利局掌握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对发洪区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监视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的巡查监测与险情处置,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3气象局加强加密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政府、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水文加密对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宣传部强化新闻值班,进一步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暴雨防洪宣传工作,协调媒体单位发布汛情信息,加密宣传暴雨洪水、防御部署等情况。

6)根据洪水发展趋势,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地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要求。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险部队在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分区域整装待命,武警、消防、城管和公安巡特警收到命令后0.5小时内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委办、政府办和县防指报告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及运输保障。

8)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加强值班,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公安局牵头做好重点区域交通管控预案,指挥情报中心建立与县防指的信息联通;卫生、民政、交通、公路等部门做好赶赴灾区抢险准备;交通、供电、通信等应急抢险队伍要保障抢险装备随时可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通信保障。

10人武部、武警、消防、宣传、公安、民政、国土、住建、城管、交通、气象等部门应在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派员进驻县防指开展工作。

11)水库调度专家组应在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入驻县防指做好发洪区相关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由组长签发水库调度令。

12)Ⅲ级响应期间所有防指文件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签发。

4.2.3 Ⅱ级响应

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在1小时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重大损失。

2根据水文预报,九龙溪发生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或其它100平方公理以上河流发生50100年一遇特大洪水。即发生较大洪水或局部特大洪水,重点地区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严重超防御标准。

3)小(1)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2)型水库或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大险情或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受淹

4)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常务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3.2应急响应行动

1)总指挥在指挥部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在响应启动后0.5小时内召集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坐镇县防指协同指挥,协调指挥抢险队伍投入抗洪救灾。召集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暴雨和洪水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要求,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防指。

2防汛办密切监视暴雨、洪水情况及发展趋势收集发洪地区险情、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提出重大防洪决策建议意见,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重大防暴雨防洪信息的上传下达。水利重点关注预报暴雨、洪水影响区域内的水库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和在建工程的防洪安全工作,以及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要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的建议意见

3气象局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每隔1小时作出降雨区域、降雨量、降雨云团移动趋势预测预报。

4)水文逐时掌握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每隔1小时作出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宣传部实行24小时新闻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继续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暴雨防洪宣传工作,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媒体单位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加强加密宣传暴雨洪水、防御部署等情况。

6县防指召集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在收到县防指命令后0.5小时内投入抢险救灾。

8)民政局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计在收到县防指命令后0.5小时内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地区防指,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0)效能办在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1人武部、武警、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城管、卫计、旅游、气象等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30分钟内进驻县防指开展工作。电视台记者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30分钟内进驻县防指实时播报最新汛情动态。

12)水库调度专家组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30分钟内进驻县防指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调度令由专家组组长签发。

13Ⅱ级响应期间所有防指文件由常务副总指挥以上人员签发。

4.2.4 Ⅰ级响应

4.2.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在0.5小时内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特大损失。

2根据水文预报,九龙溪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其它100平方公理以上河流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即发生大洪水或局部特大洪水,大部分地区超防御标准。

3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1)型水库出现大险情,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或中小河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受淹

4)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24小时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及部分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县防指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请求上级部队支援,协调部门和各乡镇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在应急响应后20分钟内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

2)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防汛反馈县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县委、县政府防汛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水利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做好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密切监视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4气象局继续强化暴雨监测、预报工作,每隔1小时作出降雨区域、降雨量、降雨云团移动趋势预测预报。

5)水文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每隔1小时作出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宣传部继续实行24小时新闻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部署新闻单位全方位做好防暴雨防洪报道,全力做好防暴雨防洪新闻舆论工作;进一步协调媒体单位发布汛情信息,进一步加强加密宣传暴雨洪水、防御部署等情况。

7全县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县防指命令,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9)情况严重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除防暴雨防洪应急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停产、停课、休市,取消室外大型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暴雨防洪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效能办在应急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派出专项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暴雨、洪水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2人武部、武警、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城管、卫计、旅游、气象等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20分钟内进驻县防指开展工作。电视台记者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20分钟内进驻县防指实时播报最新汛情动态。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县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立即进驻县防指协助工作。

13)水库调度专家组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20分钟内进驻县防指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调度令由专家组组长签发。

14)Ⅰ级响应期间所有防指文件由常务副总指挥以上人员签发。

4.2.5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县防指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县抗灾救灾经验教训。

(2)防汛办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委、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

(3)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水文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特性,论证最大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向县防指报告。

(5)宣传部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澄清谣言,宣传防抗暴雨洪水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梳理总结防经验并加以宣传。

(6)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按照县防指部署统一要求,及时统计灾情,将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

(7)灾情稳定后,民政等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8)国土部门继续加强地灾点的监督指导,住建部门继续加强建工程边坡、挡墙、危旧房屋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9)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3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在4小时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警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我县

2)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我县

3)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3.1.2应急响应行动

1水利局领导带班,防汛办加强值班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水利局督促各乡(镇)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2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3宣传部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传达贯彻防台风工作要求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协调媒体单位发布台风警报,宣传台风动态、防御部署等情况。

4Ⅳ级响应期间所有防指文件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签发。

4.3.2 Ⅲ级响应

4.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在2小时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我县

2)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3.2.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以上人员坐镇指挥,在应急响应后2小时内召集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县委、县政府总指挥;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2)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水利局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河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3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

4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

5宣传部强化新闻值班,及时传达贯彻防台风工作要求和上级领导指示,进一步部署防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协调媒体单位发布台风警报,加密宣传台风动态、防御部署等情况。

6人武部、武警、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城管、卫计、旅游、气象等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在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进驻县防指开展工作。电视台记者在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到县防指实时播报最新台风动态。

8)必要时,可召集水库调度专家组进驻县防指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调度令由专家组组长签发。

9)Ⅲ级响应期间所有防指文件由副总指挥以上人员签发。

4.3.3 Ⅱ级响应

4.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在1小时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我县

2)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常务副总指挥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3.3.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以上人员24小时坐镇指挥,在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召集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县防指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召集县防指部分成员参加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防指

2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水利局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水库的运行情况,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河流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3气象局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等部门报告。

4宣传部实行24小时新闻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传达贯彻防台风工作要求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防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媒体单位发布台风警报,加强加密宣传台风动态、防御部署等情况。

5全县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人武部、武警、消防、公安巡特警、城管等抢险队等在应急响应后1小时内分区域整装待命,备好救援装备集结待命,接到县防指通知后,10分钟内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6县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防指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有关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各有关部门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

7)效能办在应急响应后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9人武部、武警、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城管、卫计、旅游、气象等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进驻县防指开展工作。电视台记者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进驻县防指实时播报最新台风动态。

10)水库调度专家组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进驻县防指,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调度令由专家组组长签发。

11)Ⅱ级响应期间所有防指文件由常务副总指挥以上人员签发。

4.3.4 Ⅰ级响应

4.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在0.5小时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警报,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我县

2)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3.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24小时坐镇指挥,召集水利、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主要领导和专家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召集县防指成员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继续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2气象局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动向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

3)水文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等部门报告。

4防汛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水利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国土资源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适时停课;

③高速公路、渡口码头、跨河大桥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河、高空工程作业施工。

7)必要时,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县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8)情况严重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除防洪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停产、停课、休市,取消室外大型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9宣传部继续实行24小时新闻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部署新闻单位全方位做好防台风报道,全力做好防暴雨防洪新闻舆论工作;进一步协调媒体单位发布汛情信息进一步加强加密宣传台风暴雨洪水、防御部署等情况。

10全县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县防指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1)防指成员单位传达贯彻全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县防指。有关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2)效能办在应急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派出督查组,深入防灾一线,依据当地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3人武部、武警、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城管、卫计、旅游、气象等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0.5小时内进驻县防指开展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县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立即进驻县防指协助工作。电视台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0.5小时内进驻县防指实时播报最新汛情动态。

14)水库调度专家组继续入驻或在响应启动后0.5小时内进驻县防指,根据暴雨洪水发展趋势,继续做好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的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调度令由专家组组长签发。

15)Ⅰ级响应期间所有防指文件由常务副总指挥以上人员签发。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灾后处置

1县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有关部门向主管部门汇报灾情。

4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有关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5防汛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乡镇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乡镇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委、政府和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县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6)宣传部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澄清谣言,宣传防洪防台风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梳理总结防抗经验并加以宣传。

7)灾情稳定后,民政等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8)国土部门继续加强地灾点的监督指导,住建部门继续加强指导在建工程危旧房屋的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9)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信息报告及群众反映

5.1重大事项报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局长、指挥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

1)监测点1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短时预报降雨量50毫米以上;

3)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4)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5)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7上级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5.2群众信息反映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及时记录并跟踪人民群众反映信息,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

群众反映联系电话

县防指24小时值班电话,0598--5321204

电话记录及处置

1)即时记录电话内容。

2)处置。值班人员根据情况(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或辖区管理原则)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相关部门或有关乡镇防指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应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县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必须配备卫星电话,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应急通信设施。

5.1.3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新闻、电视、广播、LED广告屏、微博、微信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过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1.5县防汛办(洪水预警中心)要做好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视频(图像)监视、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6.2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武警队、消防大队、公安巡特警大队、城管大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6.2.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的顺利进行。

6.2.5物资保障

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供应。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防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培训

7.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7.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演习

7.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3.2县防指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7.3.335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并适时组织修订。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防台风应急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清流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清政办〔20174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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