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日期:2018-09-21 15:11 来源:清流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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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骨干企业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整合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成立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统一领导、依托企业、整合资源”的总体思路,加强救援装备、人员素质、联动机制等建设,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协同作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确保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险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四)科学施救原则。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依法依规施救。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泄漏、爆炸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且超出事发单位处置能力的事故的应急抢险处理。

  四、应急队伍的组成

  清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由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及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组成。县安监局负责督促、调度应急救援队的日常工作。应急队伍设协调联络处、专家组、东莹分队、高宝分队、永福分队、展化分队。

  五、日常管理

  (一)培训宣传。各分队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队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县安监局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二)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和功能演练等多种形式。县安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加强各分队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应急响应。发生事故或险情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按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指挥部负责协调救援力量增援,各应急分队应服从指挥部调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应急队伍成员通讯工具应保持24小时畅通。

  (四)应急物资管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处于良好状态。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应无条件服从调配。

  六、主要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参与修订清流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到达事发现场,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

  (三)迅速确定造成事故危化品的种类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

  (四)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并及时解决;

  (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指导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抢救,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和用电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六)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七)配合做好事故处置所需的资源调配及后勤保障工作;

  (八)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九)负责指导事故抢救后的现场清理及泄漏危化品的处置工作;

  (十)完成县危险化学品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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