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高效集中统一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最大限度地降低重特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委办[2005]48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修改相应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清政办发明电[2019]4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组织领导
1.设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技术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黄毅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杨天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魏启星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主任
高 晖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站长
陈永惠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
2.各乡(镇)相应设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技术处理领导小组。
3.救援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设在县农机监理站。
二、应急处理系统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技术应急系统实行局长负责制。
1.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应急处理系统中枢设在农机监理站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事故报告电话:0598-7920059 手机:13860585026 。
2.应急处理系统职责
(1)监控全县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安全隐患。
(2)受理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报告。
(3)及时向县政府、县安委会、省、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4)快速协助联系相关领导小组成员赶赴重特大事故现场。
(5)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原因。
(6)帮助安置善后工作。
(7)参与配合事故调查。
三、准备措施及要求
1.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路段、车辆、不利驾驶的驾驶员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和明细台账,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建立长期有效的监控机制。
2.配套一台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车辆,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3.建立村、乡镇、县、市突发农业机械事故信息网络,乡镇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设立事故报案电话,对全社会公布,乡镇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必须具备半小时内赶赴任何突发事故现场的能力。
4.凡发生突发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当地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按乡镇、县、市层层上报,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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