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日期:2019-04-17 11:19 来源:清流县住建局
| | | |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城市建设中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三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应急日常管理

(一)应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清流县住建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局应急办是局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具体做好年度应急工作计划制订,组织落实年度应急工作任务,检查、指导相关单位应急工作的开展,总结上报应急工作情况;局各职能处室按工作职责,分头负责分管职能方面的应急管理;局属各单位按照具体工作职能,建立相应应急管理组织,负责单位职责范围的具体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网络,明确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应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每季一次定期召开有局职能处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的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阶段性应急管理工作问题,部署下阶段应急工作,探索应急工作新方法、措施,交流应急工作成果。

(三)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坚持“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应急讲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观看宣传片、组织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宣传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学习相关应急预案及演练程序,掌握科学预防、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基本能力。

(四)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原则,城市建设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在清流县住建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建设局网站设立应急管理栏目,成立信息发布工作组,审查相关应急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工作检查考核。根据县委县政府应急办有关应急工作考核要求,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年度应急工作考核细则,对相关单位应急工作进行年中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考核情况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工作“双百分”考核之中。

二、应急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每年对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单位现场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市建设系统实际工作需要。

(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单位现场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突发事件后,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备案。

(三)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涉及建设口市专项应急预案由清流县住建局提出初稿,送县委县政府应急办审核、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局本级预案由局职能处室提出初稿,局应急办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印发实施。单位现场预案由各相关单位制、修订完善后,报局应急办备案。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删去涉密内容形成预案简本,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在建设局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四)应急预案培训。将局系统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局应急办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分析,综合汇总后写出年度总结评估报告。

(五)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协调市专项应急预案、局系统应急预案的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市专项应急预案、局本级应急预案、相关单位现场预案,原则上由预案日常管理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三、应急物资管理

(一)统计汇总报告。各有关单位按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计划落实应急工作资金,储备相关应急物资。清流县住建局建立建设口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详细登录建设系统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分布情况。各有关单位每年向局应急办报告应急储备物资动态变化情况,局应急办进行统计汇总并更新数据库信息。

(二)补充、更新和轮替。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时更新和轮替。

(三)检查督促指导。清流县住建局应急办每年年末对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落实情况、对物资年度消耗和补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应急物资短缺情况指导有关单位提出补充计划。对因突发事件救灾而造成的物资亏缺,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将应急物资补充到防灾救灾前水平。

四、应急队伍管理

(一)应急管理专家会议。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或防灾救灾课题研究计划,适时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就建设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开展调查研究或学术交流和应急课题研究,为局系统应急管理组织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应急工作评估分析。组织专家队伍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及应对工作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总结评估分析报告。

(三)应急队伍培训。局应急办及相关单位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应急队伍统计分析。每年对局系统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各类应急队伍的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情况进行统计,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将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县委县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