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做好防御第22号台风“山竹”的通知

日期:2018-09-14 15:21 来源:清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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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局、城投公司、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

22号台风“山竹”目前已进入48小时警戒线,预计将穿过或擦过吕宋岛北部,逐步靠近广东和海南沿海,并给我省带来较强风浪影响、此次台风强度超强、移速极快、体积庞大、海况恶劣,影响范围广,国家和省领导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作出指示,李德金副省长对防御工作提出要求。省防指9月13日18时已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现将省防指《关于印发赖军厅长在防御22号台风“山竹”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闽汛电〔2018〕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做好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确保传递到相关部门、施工企业,组织落实好各项防御工作,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并及时报告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值班室电话:05985322803,传真:5322803。

二要执行防台指令。9月14日18时前,受台风影响的区域,要根据当地防指的部署要求,及时停止在建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关闭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

三要落实塔吊等设备防风措施。各工地要按照省厅、省公安厅、省防汛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台风期间建筑施工塔吊安全警戒的通知》(闽建建〔2018〕33号)要求,加强塔吊防台风措施,做好塔吊影响范围警戒以及人员转移工作。

四要做好临时设施加固工作。各单位、工地要加紧巡查,督促相关权属单位对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围挡)及附属广告牌、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该加固的加固,无法保证安全的该拆除的立即拆除。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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