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8-06-23 10:19 来源:清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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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林文〔20189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8625-10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清流县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清流县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清流县林业局

                             2018622

 

 

附件

清流县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进出口林产品安全”联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办动联〔2017999号)的精神,加强疫情防控、风险排查合作和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加大检疫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各类非法采伐、运输、加工松木及其制品等行为,有效防止疫情人为传播扩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加工、经营进口木材的单位(个人),加工、经营、调运、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包括木质包装材料)的单位(个人),预防性采伐改造乡镇辖区内松木采伐、运输、加工企业(个人)。

    三、查处重点

    (一)不遵守《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非法采伐、捡拾、存放、运输松疫木或借松林预防性采伐改造之机盗砍滥伐松木、非法买卖松采伐木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疫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无正规手续调运、加工、经营进口木材等违规行为。

    (五)未按规定开展引进苗木隔离试种等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625日-710林业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内检查对象和查处重点,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培训。县林业局成立林业植物检疫检查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次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长:欧阳凡生

副组长:林芳根

成 员:黄德平、刘剑华、林荔清、饶鸿海、邓永生、邓玉华。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8710日-930日。专项行动工作组协调林业各相关单位根据行动实施方案全力开展打击林业植物检疫违法违规行为,务求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要全面加强和规范本辖区内的松林预防性采伐改造采伐木管理,防止采伐木流失,对造成采伐木流失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擅自非法采伐、运输、买卖、经营加工疫木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引起重大疫情的或有引起重大疫情危险,情节严重涉嫌刑事案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加大对外地调入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复检和查处力度,对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木的违法犯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要在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证书)、交流座谈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深入工地、仓库(货场)、加工厂等开展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8101日-1025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成功经验、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专项行动期间,省林业厅将加强对市、县(区)开展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市、县(区)给予通报并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近年来,我省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的风险加大,擅自非法采伐、捡拾、运输、买卖、加工、使用松疫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多次从外省调进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上截获松材线虫活体;此外,我省厦门、福州等口岸也多次从进口松材中截获松材线虫活体。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实施方案,摸排检查对象,明确查处重点。我局将合理安排检查人员、车辆和经费,加强执法业务培训,选择12个重点区域,联合有关单位集中开展执法行动,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微信、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打击松木及其制品检疫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对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大案要案或社会影响面广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工作组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汇总检查影像资料及行动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汇编后上报。

附件:1.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登记表

         2.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查处情况汇总表

         3.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培训和宣传等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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