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8-11-13 10:40 来源:清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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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及时处置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工作,防止其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和检疫检查,及时掌握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强化检疫检查,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人为传播;广泛宣传、普及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2.分级联动。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

  3.协调配合。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防灾、减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

  .科技支撑。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先进技术应用,提高防控工作科技水平。

  5.绿色防控。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开展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对人畜造成危害。

  (四)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及《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1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林综〔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重大事件的应急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

  2.首次发现国(境)外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

  3.新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

  4.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片受害连片面积0.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01万公顷以上的。

  (六)分级。根据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Ⅰ级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时;

  2)首次发现国(境)外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时;

  3)首次发现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时。

   2.Ⅱ级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新的乡(镇)发生时;

  2)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片受害连片面积0.2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02万公顷以上时。

   3.Ⅲ级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片受害连片面积0.1万公顷以上不足0.2万公顷或者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01万公顷以上不足0.02万公顷时;

  2)属省内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3)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事件时。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成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重大事件时,必要时,可提请上级指挥机构支援,提高应急级别,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一)清流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和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问题。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的日常机构,挂靠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决定和部署。

  三、灾(疫)情管理

   (一)灾(疫)情监测

  1.监测普查。充分发挥中心测报点和林业站及护林员的作用,鼓励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参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扩大监测面,提高测报准确率,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的县、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实施“加强测报、鼓励举报、及时上报”制度,达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

  2.检疫防范。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充分利用林业检查站或检疫检查点,做好检疫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疫区(发生区)调运未经除害处理的苗木、寄主植物及其制品。

  (二)灾(疫)情预警。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重点监控区,加强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调查数据库和趋势分析制度,建立及时有效的预警体系,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三)报告和确认。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及中心测报点是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各林业站技术人员和护林员是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县林业局接到疑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认为属于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和市林业局。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确认为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林业局,并提请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联动。

  (二)县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结合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应急实施方案,并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应急防治专业队,迅速封锁疫情发生区,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现场秩序,准确掌握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灾情、疫情处置情况,并向可能波及的县(市、区)通报有关情况。

  确认属于Ⅰ级和Ⅱ级响应的:县林业局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林业局,并提请县政府启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联动,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预先采取预防性措施。

  确认属于Ⅲ级响应的:县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当出现难以控制或灾()情有扩散传播的倾向时,请求市林业局增援,提高应急级别。

  (三)宣传报道。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进行管理协调,并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一级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国家林业局按照规定发布;二级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省林业厅按照规定发布;三级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市林业局按照规定发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四)应急结束。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专家组评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向外进一步扩散传播的隐患、条件已被消除,或应急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可予以撤销,报请县应急指挥部结束应急预案。

  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技术人员对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总结评估报告,并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送处置报告。

   (二)善后处置

  1. 损失资源处置。对被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造成林木、种苗死亡的森林资源或圃地,依法清除枯死木(苗)后,在原地复植。被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致死的,应栽种非寄主树种植物。

  2.疫情追查处置。对应急处置前从疫情发生县调出或疫情防治过程中盗运出的可能染疫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应及时通知调入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3.伤病人员处置。出现被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伤致病的人员,或在应急救灾过程中出现农药中毒的人员,县直有关单位及所在乡(镇)应尽快协调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确保林农生产生活稳定。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应保障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用于处置灾害所必需的物资储备和人工经费支出。

  (二)物资保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治情况,建立与有关药剂、药械生产单位的联系,储备应急所需的药剂、药械等物质。

  (三)队伍保障。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应急防治队伍,定期组织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救灾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技术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四)技术保障。及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技术研究。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数据库,及时发布趋势预报,为应急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五)宣传保障。开展预防、防灾等基础知识和科普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防止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引起群众恐惧和社会不安,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通信保障。配备必要的通讯通信、网络设备,重点保证应急期间通讯联络和有关信息系统的畅通。

  七、附则

  (一)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案管理。各乡(镇)应根据本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每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县林业局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三)奖惩。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实施时间。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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