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我县林业系统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各项防御救灾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和《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县林业系统洪水、台风、雨水霜冻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县林业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防灾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林政股、营林股、产业股、计财股、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动管站、种苗站、资源站、森防站、清流国有林场、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局防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设立局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局安办。
(二)组织机构职责
l.局防灾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协调全县林业系统防御自然灾害工作,启动、终止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对林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安排部署林业防灾救灾工作,制定林业防御应急措施。
(4)组织对林业防御自然灾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5)组织指导林业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局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风情、险情和灾情。
(2)完成局防灾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局属各有关单位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应急准备。
(4)负责局防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局防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协调防灾及救灾车辆的调配使用,做好机关大院的防洪防台风等工作。
(2)产业股、种苗站、防火办、森防检疫站、营林股、资源站等负责各自股室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并会同职能股室做好核灾报灾工作。
(3)计财股负责抢险救灾经费的申请、下拨和监督工作。
(4)森林公安分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防灾救灾期间的治安秩序,根据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要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抢险队伍。
(5)清流县属国有林场做好下属工区的防灾救灾工作。
(6)其他各有关股室、林业站根据职能,完成局防御自然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及时向局所属各单位有关信息以及上级领导对防御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应对措施等。
(二)预防行动
灾害发生前,组织指导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抢险救灾物资、抢险队伍和责任人,加强防御宣传,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
四、应急响应
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防汛办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响应等级Ⅰ级时,局长在总值班室值班,全体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响应等级Ⅱ级时,各副局长轮流值班,局长带班,全体应急抢险队伍保持高度警戒;响应等级Ⅲ级时,局直各单位、林业站主要负责人轮流值班,分管副局长带班,全体应急抢险队伍保持警戒;响应等级Ⅳ级时,局直各单位、林业站安排人员值班,主要负责人带班,全体应急抢险队伍待命,保持通信畅通。具体安排如下:
(一)局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自然灾害情况,并及时向局防御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二)林业各单位要相应制定防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实行24小时由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密切关注自然灾害的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防御措施。
(三)适时组织召开局防灾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林业防灾救灾工作,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有关信息和部署要求传达到局属各有关单位。
(四)及时收集掌握林业防灾救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险情、灾情。
(五)及时安排部署高陡边坡、低洼地带、危旧房屋及临时工棚、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的林业职工群众转移避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深入重点受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七)及时向县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八)根据灾害发展趋势,适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及时关闭可能受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森林人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景区、景点
2.取消室外大型活动,正在林业生产的施工现场(如基建工地、伐区、造林地等),立即停止施工,清除采伐剩余物,防止造成淤积;
3.控制、减少车辆和人员的外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之前,驾驶员务必将车辆转移到安全位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赶赴重灾区;
5.对于易被台风刮歪、刮倒的树木等,做好附近居住人员的撤离工作及过往行人、车辆的警示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应急结束
根据县防汛办、气象台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响应结束信息。
(一)局防灾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要点;
(二)必要时由局防灾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了解灾情,慰问受灾林业职工群众,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灾林业职工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及时收集各地林业抗灾救灾情况,统计汇总受灾损失,并将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支持;
(五)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以森林消防队为主,局属各有关股室、林业站抽调部分人员组成抢险救灾突击队伍,负责承担局防灾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抢险救灾任务。
(二)应急车辆保障
局办公室协助防灾办调配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器材运输车辆保障。
(三)资金保障
财务室负责安排防灾救灾经费,用于防灾抢险、灾后恢复生产等。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
林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防洪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紧急避险和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林业职工、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林业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按分类指导的原则,保证培训质量。
(三)演练
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对林业造成的各类危害和出现的险情,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模拟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林业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局防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定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350423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302000001号
闽ICP备09002779号
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8705661
主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