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日期:2019-03-29 10:05 来源:清流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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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洪涝、干旱等引发的突发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全县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三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清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流县范围内洪涝、干旱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洪涝干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干旱灾害等。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局直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快速反应,相互支援原则。发生洪涝旱灾时,各单位应快速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及时、高效地做好应急处理```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清流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室、科教股、执法大队、信息站、种管站、经作站(茶叶站)、农技站、蔬菜办(食用菌办)、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等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为:

1)办公室:负责传输县防指、县气象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消息及防御部署工作的有关信息。做好抗灾救灾车辆调度、下基层人员防护工具等物资准备。落实应急值班制,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工作动态。负责与县新闻单位就农业灾情和抗灾情况报道事宜的联络。

2)财务室:掌握灾后损失评估、救灾补助申请上报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向上级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和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负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管理。

3)科教股:加强抗灾减灾技术宣传,参与有关单位开展抗灾减灾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4)执法大队:加强灾区农资市场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5)信息站:及时向农户发布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技术信息,宣传报道农业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相关工作。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汇总,调查核实灾情。统计、上报农业灾情。

6)种管站:做好农作物种子等救灾备荒物资调配和供应,提出农作物救灾复产用种方案。

7)经作站(茶叶站):提出水果、茶叶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的技术措施与发展意见,派出技术人员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水果、茶叶生产的灾害信息。做好水果、茶叶救灾备荒物资储备。协调抓好果、茶苗的调运和供应。

8)农技站:提出粮油等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的技术措施与发展意见。派出技术人员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粮油作物生产的灾害信息。协调保险部门组织开展受灾农户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9)蔬菜办(食用菌办):提出蔬菜、瓜果、食用菌等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的技术措施与发展意见。派出技术人员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蔬菜、瓜果、食用菌生产的灾害信息。协调抓好蔬菜、瓜果种子(苗)、食用菌菌种等救灾备荒物资储备和供应。协调保险部门组织开展受灾农户蔬菜政策性农业保险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10)植保植检站:提出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的作物病虫防治意见。派出技术人员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11)土肥站:提出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的用肥技术意见。派出技术人员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12)其他股(站):根据统一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人员、财产、设施设备等安全工作。

2.2  成立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抗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办法管理,督促决定事项落实;汇总、核查农业洪涝旱灾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2)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提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3)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4)负责应急专业组日常管理。

5)了解和督导受灾的相关乡镇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6)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7)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2.3  建立应急专业组

1)技术指导组

主要职责:

①对全县灾害重要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②负责制定防灾抗灾应急技术措施。

③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种植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④参与灾害调查、技术分析和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

①负责申报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并协调落实。

②负责农业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

③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班。

3)信息宣传组

①执行信息及时报送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②做好灾情统计汇总和灾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③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和接待。

④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与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4)物资准备组

①收集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

②组织救灾种子储备、调剂和调拨,保证改种补种需求。

③组织抗灾救灾所需农药、化肥、农机等物资的调运供应。

3.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

本局在得到清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的暴雨洪涝、干旱等预警信息和各乡镇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可能的危害程度进行预警行动。

3.2  预警报告

当收到气象部门的暴雨洪涝、干旱等预测预报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3.3  预防控制

1)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预案准备。根据农业洪涝干旱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技术准备。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洪涝干旱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排涝、覆盖、灌水等相应防范措施。及时组织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

4.信息报告程序

4.1 信息采集

采集内容包括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损失情况。

4.2 信息报送

灾害发生后,指定部门、专人归口统一向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上报信息。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受灾程度达到紧急信息报送条件的,按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送。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并补报详情。

4.3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期间抢灾救灾等信息,由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5.应急响应和行动

根据《清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和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5.1 Ⅰ级应急响应和行动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①县防指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时。

②受灾面积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Ⅰ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Ⅰ级响应行动

①由组长召集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商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应急抗灾工作,并报告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②及时发送Ⅰ级洪涝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投入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局全体工作人员保持通信畅通,24小时待命。

③抗灾领导小组派出各专业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④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做好分配下达。

⑤帮助受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

5.2 Ⅱ级应急响应和行动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①县防指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时。

②受灾面积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30%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Ⅱ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Ⅱ级响应行动

①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抗灾工作,并报告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②及时发送Ⅱ级洪涝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投入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③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适时派出相关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④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做好分配下达。

⑤帮助受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

5.3 Ⅲ级应急响应和行动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①县防指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时。

②受灾面积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0%-20%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Ⅲ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副组长指挥协调,安排部署应急抗灾工作,并报告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②及时发送Ⅲ级洪涝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投入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③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适时派出农技人员到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④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⑤根据灾区要求,调剂、调运抗灾救灾物资。

5.4 Ⅳ级应急响应和行动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①县防指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时。

②受灾面积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10%

③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Ⅳ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副组长牵头部署应急抗灾工作。

②发布Ⅳ级洪涝干旱灾害预警信息,视情况安排应急值班,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通讯24小时通畅。

③提出防灾救灾意见,组织做好大棚检查加固等预防措施。

6.附则

6.1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和负责解释。

6.2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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