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号禁火令

日期:2020-01-31 17:08 来源:清流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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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禁火的通知

   

  2020年第1号

   

  根据气象台预测,未来几天我县天气没有明显降雨,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达4级以上,当前正值春节期间,进山入林人员大量增加,火源管控难度增大,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0年第1号森林高火险禁火令,从218时起至25日晚24时止,在全县林区范围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灭火工作;各级扑火队伍要保持高度戒备,确保应急需要。

  实施禁火情况,请各单位按规定于每日16:30前上报县防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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