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禁火的通知
2020年第2号
根据气象台预测,因前期连日低温霜冻,未来几天我县天气没有明显降雨,白天气温高达20℃以上,空气相对湿度在55%以下、干旱加急,森林火险等级骤然上升,达4级以上,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生产活动期间,进山入林人员大量增加,火源管控难度增大,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0年第2号森林高火险禁火令,从2月23日8时起至2月28日晚24时止,在全县林区范围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灭火工作;各级扑火队伍要保持高度戒备,确保应急需要。
实施禁火情况,请各单位按规定于每日16:30前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国家部委
省级政府
省内地市
三明县区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350423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2302000001号
闽ICP备09002779号
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8705661
主办: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