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号禁火令

日期:2020-02-22 17:12 来源:清流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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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禁火的通知

2020年第2

 

根据气象台预测,因前期连日低温霜冻,未来几天我县天气没有明显降雨,白天气温高达20以上空气相对湿度在55%以下、干旱加急,森林火险等级骤然上升,4级以上,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生产活动期间,进山入林人员大量增加,火源管控难度增大,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0年第2号森林高火险禁火令,从2238时起至228日晚24时止,在全县林区范围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灭火工作;各级扑火队伍要保持高度戒备,确保应急需要。

实施禁火情况,请各单位按规定于每日16:30前上报县森防指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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