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余朋乡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3-26 10:56 来源:清流县余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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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余朋乡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森林资源丰富,森林植被和地理条件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确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扑救措施,根据清委[2017]24号文,关于《清流县森林防火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及《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结合目前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变革及实际,制定余朋乡森林防火奖惩和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思路与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这个中心,加快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步伐,森林防火工作目标是:从根本上扭转我乡多发易发森林火灾现状,确保全年无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职责

(一)包村干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

2.督促落实本村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老人、小孩的宣传教育工作,对痴、呆、傻、老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管理措施;

3.对本村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巡逻检查,落实具体的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高火险期负责督查各责任片区固定岗人员履职在岗。

4.督促建立村护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具体负责巡视山林,敲锣示警,管理野外用火,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5.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乡党政领导汇报,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扑救森林火灾;

(二)村两委主要干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制定村规民约,对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村民按照村规民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究法律责任 按工作职权及职责分工,对所在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村主干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包村领导负督查责任。

2.对本村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老人、小孩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管理措施;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落实具体的森林火灾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农事用火审批手续,推广“计划烧除”,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包村干部、包片负责人、乡党政领导汇报,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扑救森林火灾;

5.建立健全村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组建一支8到10人的村级应急扑火队,主要承担森林火灾初始阶段的扑救、带路扑火物资的运送等后勤工作并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6.建立村护林防火组织,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具体负责巡视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开展“计划烧除”,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三)村林业员、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2.组织森林防火,按林业部门及合同要求安全巡逻检查,消除隐患;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确保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3.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及设备;

4.森林防火期内(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做好防火巡逻检查,制止吸烟、烧坟纸、放鞭炮,禁止擅自烧田坎柴草,烧灰等野外用火。在高火险天气和清明、中秋节等防火关键时期,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登记和收缴火种。对不服从管理者,要及时向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禁火期间内必须做到天天巡山管护;

5.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及时汇报,并协助组织和参与扑救,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6.建立森林防火档案和森林火灾记录。做好巡护笔记。

三、落实责任、奖罚分明,实行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

特别条款:

1、对防火期野外违章用火的烟农发现一次,对次年烟草合同扣减2亩直至扣完。

2、对野外违规用火的农林户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于不听劝告者按村规民约,取消其当年的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

3、对不听劝阻,偷烧乱烧一律报送林业执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执行。

(一) 对责任村的奖惩

对全乡每个村设立一万元防火专项考核资金,如当年发生火灾达30亩以上的村直接扣除一万元考核资金并罚款5000元。

另全年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应评比扣分,按年底扣分情况对应(每分对应100元)。从该村自有资金中扣缴,所有扣缴资金总数奖励给当年未发生火灾并总分前5名的村(按名次依次30%、25%、20%、15%、10%)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该村写出书面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视情节扣分:

1)辖区内发生森林火情后,在15分钟内未向乡防火办报告造成损失的每次扣10分,

2)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1次及以上(每次受灾面积15亩以下)的每次扣10分;

3)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1次及以上,且受灾面积在15亩以上30亩以下的每次扣25分;30亩以上视情节扣30分—70分;

2.其他扣分

1)未经审批而进行野外用火被发现1次及以上的每次扣1分,由其他非本村人员发现举报每起扣2分。

2)对本村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不扎实,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管理等工作开展不正常的扣10分;

3)没有制订或虽制订但没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的扣5分;

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 、禁火期发现违章用火,本村人员发现并及时处理每起扣2分,由其他非本村人员发现举报每起扣4分。

本村山场发生非法侵占林地0.5亩以下未举报或发生毁林案件未举报每起扣5分。

(二) 对村护林员的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护林员予以通报批评:

1)对本村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不扎实,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管理等工作开展不正常的;

2)本村内发生森林火灾1次,且受灾面积在15亩以下,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5亩以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工资;

3)未经审批而进行野外用火被发现2次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

2.其他情形参照护林员当年管护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 对村两委主要干部的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村“两委”主要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年终绩效奖给予降档处理:

1)对乡党委、政府森林防火工作部署,村主要干部在一天内没有到村传达部署的;

2)本村内发生1次森林火灾,且面积在15亩以上的;

3)本村内发生森林火灾2次及以上(每次面积在15亩以下)的;

4)对本村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不扎实,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管理等工作开展不正常的;

5)没有制订或虽制订但没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的;

6)未经审批而进行野外用火被发现6次及以上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村“两委”主要干部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年终绩效奖给予降档处理:

1)本村内一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80亩以上的;

2)本村内全年累计发生森林火灾2次及以上的;

3)没有制订或虽制订但没有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而发生森林火灾的。

4)未经审批而进行野外用火被发现10次及以上的。

(四)  对包村干部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包村干部通报批评,并列入年终评优评先考核内容。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1)对乡党委、政府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包村干部在一天内没有到村传达部署的;

2)所包村发生森林火灾1次,且受害森林面积在80亩以上的;

3)所包村森林防火工作开展不扎实,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管理等工作开展不正常的。

4)所包村发生森林火灾1次,且受害森林面积在150亩以上的;

(五)对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因工作开展不扎实,未落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或者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有关人员不服从统一指挥、调配而影响扑火正常有效开展的,视情节按党纪政纪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对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追究。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各村主干及林业员、巡山员变更,应对森林防火业绩进行专项审计,在考核年度内,按任职或期间实际发生的森林火灾情况追究责任。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中共余朋乡委员会

2021 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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