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
自2020年5月1日起,福建已经正式实施“共同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各有10天假期陪伴孩子。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申请条件
育儿假是用人单位给予有娃夫妻的假期,只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都可以申请: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2.子女0-3周岁期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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