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及聘后管理的有关规定

日期:2022-12-09 20:30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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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电大工作站,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及聘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教育局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2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分管领导。

清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1227

 


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及聘后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教人〔2016142号)文件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明教人〔201920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及聘后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职务晋升岗位晋级量化考评

教师职务(指三级、二级、中级、高级、正高)晋升、岗位(十三级至一级)晋级以量化考评分为依据。量化考评分由年度考核分、学历分、任职资格分、教龄分组成,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评聘人选。

(一)年度考核(100分)

教师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分由工作纪律5分、工作量15分、工作岗位5分、教学常规12分、教学质量50分、教学研究8分、奖励5分组成。各校根据本校实际对年度考核分进一步细化,制定年度考核量化细则,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进修学校、电大工作站、实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活动中心、实践活动服务中心等学校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校的年度考核量化细则。学校校级班子成员由县教育局负责考核,除校(园)长外,所有教师均需参与学校年度考核量化考评。

年度考核分取近三年年度考核原始分的平均数计算,上一年度原始分无法及时统计时,可往前顺延一年。请产假和请重病假的教师(以医院证明为依据,且无法继续承担原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分可往前顺延一年。20182019学年及以前的学年仍用学校原年度考核分。

1.工作纪律5分(含出勤)

按时上班(课),严格实行签到制度,旷工(课)一天(节)扣1分,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缺签一次扣0.1分;外出公务及时请假,须办理相关手续,事假1天(法定假、公休假除外)扣0.2分,病假每学年不超过5天,每超一天扣0.1分(工伤假不扣分);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含教研组和备课组活动),准时出席会议,缺一次扣0.2分;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被效能问责一次扣2分。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通报批评每次扣2.5分,被诫勉教育每次扣3分。

2.工作量15分(封顶15分)

达到县教育局《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清教〔201945)文件规定的周课时标准得13分,每周超(少)一节加(扣)0.5分(以语文科专任教师的周课时标准为基数)。计算教师每周超(少)工作量时,先将担当其他学科教学的实际周课时数根据公式折算成语文学科的周课时数,再计算每周超(少)的工作量。承担多学科教学的教师实行分学科计算后累加;行政人员的周课时数标准按语文科专任教师的周课时标准计算,实际任教的学科按实际任教学科的周课时标准计算。折算公式:学科周课时数=(语文科专任教师的周课时标准/教师任教学科的周课时标准)*教师任教学科的每周课时数。

3.工作岗位5分(可累加,封顶5分)

1)学校行政人员(以任命文件为依据):校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考核优秀的,得5分、4分、3分;考核良好的得4.5分、3.5分、2.5分;考核合格的得4分、3分、2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分。

2)班主任(含年段长):年度考评优秀得3分、良好2.5分、合格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各等级占比按《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年段长考评奖励办法》(清教〔201999号)文件规定执行。

3)教研组长:年度考评优秀(不超过40%)得1分、良好得0.8分、合格得0.6分、不合格不得分。

4)备课组长:年度考评优秀(不超过40%)得0.8分、良好得0.6分、合格得0.5分、不合格不得分。兼职教研员参照备课组长执行。

5)其它岗位由学校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岗位分值,最高分值不得超过0.8分。

4.教学常规12分(可累加,封顶12分)

教学常规由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听课、提优辅差、课外活动六类组成,每类每学年以一次最高分计分,六类可累计加分。

1)备课3分(含教案、课件):年度评比优秀得3分、良好得2.5分、合格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

2)课堂教学4分:年度评比优秀得4分、良好得3.5分、合格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

3)作业批改2分(含试卷批改):年度评比优秀得2分、良好得1.5分、合格得1.2分、不合格不得分。

4)听课1分:完成学校规定听课任务且评课记录完整得1分。

5)提优辅差1分:完成学校规定提优辅差工作任务且学生成绩有提高得1分,学生成绩没提高的不得分。

6)课外活动1分:年度评比优秀得1分、良好得0.8分、合格得0.6分、不合格不得分。

5.教学质量50

各校根据县教育局《清流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改革方案(试行)》(清教〔201991)文件规定和补充规定,以教学成绩分为主要参考数据计算教师教学质量分,文件未规定的学校和非教学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制定教学质量分。各校在制定教师教学质量分计算办法时,要结合学校实际(高中要侧重“双一流”大学和本科学生上线率),适当加大分差,突出教学质量分在年度考核分中的主导作用,可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教师教学质量分=教学成绩分+名次分

教学成绩分=25*(个人教学成绩分/学校所在教师中教学成绩分最高分);

名次分=10*(学校参评教师人数+1-学校教师个人名次)/学校参评教师人数)+15分;

说明:一是文件下发之后若对清教〔201991文件中教学成绩分的计算方法或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应用进行调整,则采用调整后的数据;二是教师个人名次指将学校参评教师的教学成绩分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所确定的名次;三是跨年级和跨学科教学的教师,教学成绩分为所承担学科的教学成绩分平均数。

6.教研8分(可累加,封顶8分)

教研分由公开课、指导教师、课题、论文、继续教育五类组成,每类每学年以一次最高分计分,五类可累计加分。材料截止时间为831日。

1)公开课3分(含示范、观摩类等课和讲座):以证书或文件或学校安排通知为准。省级及以上3分、市级2分、县级(含总校、片区)1分、校级0.5分。

2)指导教师1分(封顶1分):需提供协议、指导记录、考核结果。指导每人次0.5分。

3)课题3分:以结题证书为准,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2分、县级1.5分、校级1分。课题负责人得40%2名核心成员各得20%,其它参与成员共得20%

4)论文2分:以原件或证书为准,限第一作者,含科研报告、论文、论著等。论文获奖的不作为教育教学单项奖计分,CN刊物必须是中国出版总署登记的正规刊物,不含增刊、副刊、报纸、ISBN汇编。

①在CN级本专业学术杂志上发表,每篇2分。

②在CN级综合性杂志上发表,每篇1.8分。

③在CN级教育刊物发表、字数在一千字以上的,或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育专著、教材(练习册除外)5万字以上的,每篇(部)得1.5分。

④参加省级会议交流并汇编的,每篇得1.5分。

⑤省级汇编和参加市级会议交流并汇编的,每篇得1分。

⑥市级汇编和参加县级会议交流并汇编的,每篇得0.8分。

⑦县级汇编的,每篇得0.6分。

⑧校级汇编,每篇得0.5分。

5)继续教育1分:每学年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得1分。

7.奖励5分(可累加,封顶5分)

奖励分由名优骨干教师、综合奖、教育教学单项奖、学校集体荣誉奖四类组成,每类每学年以一次最高分计分,四类可累计加分,封顶5分。以文件或证书为准,落款时间截止为831日。

(1)名优骨干教师

县级的每届任期内可加分,省市级的按省市文件执行。

项目

名师(名校长)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教学新秀

级别

分值

5

4

3

4

3

2

3

2

1

0.5

2)综合奖(含专项奖、特殊贡献奖)

学校、县教育局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综合性表彰(含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特级教师、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实事杰出人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十九项),获党委、政府表彰的其它奖项视同同级综合奖。获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表彰视同同级政府表彰。特殊贡献奖指在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社会治安等获得的奖励,需经有关部门认定,教育局审核确认,按同一级别综合奖计分。

①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含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表彰),得5分; 

②获省教育厅综合性表彰者,得4分。

③获地厅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表彰),得3分。

④获市教育局综合性表彰者,得2.5分。

⑤获县处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含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表彰),得2分。

⑥获县教育局综合性表彰者,得1.5分。

⑦获乡镇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者,得1分。

⑧城区学校教师获校级综合性表彰者得0.8分;

⑨乡镇学校获校级综合性表彰者,得0.5

3)教育教学单项奖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机构组织的,与任教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学科(竞赛)单项奖(含教师直接参加或指导教师、学生参加的),同一教师(学生)获奖多名辅导教师的,名字排第1位的教师计分,指导集体奖项的多名辅导教师,名字排前的3名教师平均计分。

①获国家级单项奖,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6分,三等奖得1.4分;

②获省级单项奖,一等奖得1.4分,二等奖得1.2分,三等奖得1分;

③获市级单项奖,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0.8分,三等奖得0.6分;

④获县级单项奖,一等奖得0.6分,二等奖得0.4分,三等奖得0.2分。

教师个人在教育行政部门与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按教育教学单项奖同级别的一半计分。

4)学校集体荣誉奖

学校受到上级表彰(或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全体教师均得:省级及以上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

8.近三年有工作调动的教师职称竞聘时,年度考核分按原任教学校考核等级对应现任教学校考核等级的平均分计算。

9.借调到局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竞聘时,年度考核分计算方法:正股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的按所在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前20%教师(校长除外,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下同)的年度考核分平均分计算,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所在学校年度考核分前20%教师的年度考核分平均分计算;副股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的按所在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前40%教师的年度考核分平均分计算,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所在学校年度考核分前40%教师的年度考核分平均分计算;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的按所在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前60%教师的年度考核分平均分计算,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所在学校年度考核分前60%教师的年度考核分平均分计算。

(二)学历分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得5分、大学本科毕业得4分、大学专科毕业得3分、中师毕业得2分、高中毕业1分。

(三)任职资格分(不封顶)

已聘初级(指三级和二级)、中级和高级每满一年得0.5分。即:竞聘10级从聘为12级开始计任职分,竞聘9级和8级从聘为10级开始计任职分,竞聘高级的任职分类推。

(四)教龄分(不封顶)

教龄每满一年得0.5分,非教龄的工龄(指教育系统之外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得0.3分。教龄分与非教龄工龄分可累计。

二、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基本条件

(一)工作量。教师职务晋升、岗位晋级与工作量挂钩,近三年平均教育教学工作量需达到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且竞聘当年工作量(以9月安排工作量为准)要符合《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清教〔201945号)文件的要求(按折算后的周课时数确定是否符合)。

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聘期内教师须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在校生规模达540人的完全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学校兼职从事学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教师,工作量可适当减免,具体由学校酌情确定。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综合实践学校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等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10个工作日。

(二)教学质量。突出质量考评,将教师职务晋升、岗位晋级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相挂钩。教师职务晋升、岗位晋级教学成绩需达到以下要求离退休三年的教师在下列要求上降低10%,跨学科和跨年级教学的,就低不就高,在下列要求上降低5%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进修学校、电大工作站、实验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活动中心、实践活动服务中心等学校和学校非教学人员的教学成绩要求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教师个人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学年末县级及以上统一质量监测(含中考)的平均分:城区初中需达到县平均分的80%,非初高中衔接班需达到县平均分的65%,乡镇初中需达到县平均分的60%,城区小学需达到县平均分的85%,乡镇小学需达到乡镇平均分的85%。交接班教师原学科平均分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接班后平均分仍低于规定的比例,但名次有提升或平均分与县平均分差距缩小3分及以上的,不受限制。乡镇学校教师平均分居县倒数三名之外的,不受限制。非考试学科教师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

三、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和聘后管理基本要求

(一)岗位晋级及聘后管理要求:对教学人员专技五级、专技六级、专技八级、专技九级、专技十一级岗位晋级作进一步的细化要求,岗位晋级时必须达到相应等级档次要求(离法定退休三年的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视同符合岗位晋级要求),方可进行等级调整(见附件1),聘后管理要求同岗位晋级要求。非教学人员(主要从事管理、教研、财务、教辅、生管、保卫工作的人员)岗位晋级及聘后管理要求,由学校根据工作岗位职责自行制定。正高级岗位晋级和聘后管理要求按《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明教人〔2019207号)文件执行。局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视同符合岗位晋级要求;所承担工作因个人原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下一学年不得晋级。学校校(园)长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给予聘任,占该校职数;上一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评总分低于750分的,下一学年不得晋级。

教学人员符合以下情况的教师岗位晋级时班主任工作不作硬性规定,但年度考核不计班主任分:闽人社文〔2016142号规定评审任职资格不要求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聘期内(滚动竞聘时指近三年),受到县教育局或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的;聘期内(滚动竞聘时指近三年),在教师教学技能综合性竞赛获县一等奖及以上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

(二)职务晋升要求: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实行全县统一的综合考评量化办法,具体考评量化办法参照上一年度市考评量化办法制定,另行下发。每年将市局下达推荐人数的20%专项用于奖励近五年教学成绩(平均分)均居县第一名或教学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市局有文件规定的按市局文件执行。

四、聘任期

聘任期为一轮三年,根据《清流县公务员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补充意见的通知》(清人[2014]55号)精神,聘期内的每年9月开展一次岗位滚动竞聘,聘期首聘时间为每年831日起、截止时间为每年831日止(聘期内退休的截止时间为退休当月)。任期内所聘人员必须履行相关岗位职责,期满时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续聘。

五、聘后考核及结果运用

学校应对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聘后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以年度考核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合格的教师,受到警告处分的不得定为优秀,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等级。聘期考核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聘期内有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的,聘期考核为优秀。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优秀,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降低岗位等级聘任(最低聘至转正时的岗位等级)的规定如下: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分值为60分)。下一年职称聘任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一年后重新参与竞聘。

1.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代课等工作一学年累计达2次的。

2.一学年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法定假、公休假、重大疾病假除外)。

3.上一学年教师个人所任教学科成绩在学年末县级及以上统一质量监测(含中考)的平均分居全县倒数第一名,且:城区初中达不到县平均分的70%,非初高中衔接班达不到县平均分的55%,乡镇初中达不到县平均分的50%,城区小学达不到县平均分的75%,乡镇小学达不到乡镇平均分的75%。交接班教师原学科平均分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接班后平均分仍低于规定的比例,但名次有提升或平均分与县平均分差距缩小3分及以上的,不受限制。非考试学科教师学生评议满意率达不到75%。离退休三年的教师在上列要求上降低10%,跨学科和跨年级教学的,就低不就高,在上列要求上降低5%

(二)聘期内平均工作量达不到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又不承担校内其他工作、不支教或者不服从上级安排参与有关工作的,年度考核(分值为60分)和聘期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下一轮职称聘任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一年后重新参与竞聘。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分值为50分),聘期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下一年职称聘任时(受处分的从当月起),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一年后(受处分的解除处分后)重新参与竞聘:

1.受到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间

2.根据县教育局党委、县教育局《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清教委〔201920号)文件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四)聘期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从受处分当月起降低三个岗位等级聘任,解除处分后重新参与竞聘。

(五)其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由学校自行制定。

六、中(青)年教师培养专项指标计划

开辟职务晋升绿色通道,实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预留中高级岗位职数各3个,专项用于选拔培养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认定条件见附件2。加强对享受专项指标计划教师的考核与管理,连续跟踪考核三年,教学成绩优秀,且未出现违反教育部和省、市、县关于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情形,否则定为考核不合格,收回专项指标计划。

七、女教师评聘高级职称的规定

(一)女教师年满52周岁(工人47周岁)且符合聘任或参评高级教师条件的,须承诺55周岁(工人50周岁)按时退休(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局、人社局各一份),方可享受“距离退休时间不到三周年,职称评聘可不占学校职数”政策

(二)2019831日前已享受“距离退休时间不到三周年,职称聘任可不占学校职数”政策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女教师,若55周岁(工人50周岁)选择不退休而延迟至60周岁(工人55周岁)退休,则自动中止享受此政策,参与学校岗位竞聘,其职务岗位占学校职数,原已享受的年限,在今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或岗位等级时予以延迟相应时间。

(三)凡延迟退休的高级职称女教师,按《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清教〔201945)文件规定,完成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清教〔201965)不再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与本局原下发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

1.清流县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细分等级晋升及聘后管理基本要求;

2.关于中(青)年教师培养专项指标计划说明。


附件1

 

清流县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细分等级晋升及聘后管理基本要求

项目

主要内容

二级教师

中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专技十一级

专技九级

专技八级

专技六级

专技五级

专业要求

1

履行全员育人职责,每学年完成学校安排的家访任务,每学期完成对每个学生学业述评,聘期内(滚动竞聘时指近三年,下同)担任班主任(含视同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年限:

1年及以上

2

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符合工作量和教学质量基本要求,且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幼儿教师不作要求):

75%以上

80%以上

80%以上

85%以上

85%以上

3

参加教研、教改工作任务,聘期内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并收录在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中、初级校级及以上,高级县级及以上):

1篇及以上

聘期内参与或完成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初级和乡村学校教师不作刚性要求):

 

1项校级及以上

1项县级及以上

4

每学年开设教学公开课或学科讲座(校级及以上,教研组公开课视同校级):

1

听本学科教师课,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每学年听本学科教师课节数:

20节及以上(学科教师3人及以下的学校10节及以上)

5

承担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中、初级教师:

 

1名及以上

6

 

每年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

7

 

完成县教育局和县进修学校安排的“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或帮扶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年限

要求

8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细分等级晋级年限。

聘满2

聘满3

聘满5

聘满3

聘满5




9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10

 

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11

 

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2

 

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按要求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13

 

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

                   

附件2

关于中(青)年教师培养专项指标计划说明

 

每年中高级专项岗位职数指标计划各3个,用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4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优秀青年教师。

一、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爱生如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从事班主任工作满3年或担任兴趣小组辅导教师满3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近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异(初中、小学教学成绩居县前三名、高中居年段第一名),且符合选备条件中的一条。

(二)选备条件

1.当年高考、中考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当年高考中考成绩(平均分)居同类学校的全市前三,且为本校同学科平均分第一名教师。小学学年末质检近三年平均分均居县第一名。

2.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本人参与的教育教学竞赛获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及教科研机构组织的学科教学比武一等奖或第一名。

3.在教育教学管理、课程改革、经验介绍推广等方面取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教师。

二、评选办法

教师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研究本校不占职数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研究专项指标使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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