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民生,要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县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等情况安排我县抽检总量不少于488批次。
二、工作原则
(一)瞄准问题产品。监督性抽检突出“三重”,即重在不重复、重在重点环节、重在不合格率,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聚焦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聚焦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聚焦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夜市食品摊点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其产品依法核查处置和实施跟踪抽检。
(二)检管相互推动。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抽检或专项抽检;通过抽检监测发现重点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法人对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
(三)抽样广泛覆盖。对市场销售的33大类食品品种,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和进口食品。
(四)抓住抽样重点。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及生鲜乳、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同时积极配合国家总局和省、市局在我县辖区内安排的国抽省抽市抽产品抽检实施工作。
三、抽检任务
2021年共计划安排食品安全抽检计划988批次,其中生产环节89批次、流通环节189批次(其中含乳制品、婴幼儿食品8批次)、餐饮环节60批次、食用农产品150批次,餐饮具500批次。详见附表1:《2021年清流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表》。部分食品种类因企业停产、订单生产等导致抽不到样品的,或者因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抽检需要的,县局可对相关抽检批次进行适当调整。
(一)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县局共安排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838批次。其中生产环节89批次,流通环节189批次(含8批次的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餐饮服务环节560批次(含复用餐饮具500批次)。具体要求是:
(1)抽检对象。主要为我县所有在产食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大型餐饮企业等。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食品。
(2)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3大类。我县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抽检桶装饮用水、腐竹、肉制品、酒类。抽检项目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版)》执行,重点突出既往发现问题集中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农药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具体抽检种类、批次、项目见附表(生产环节详见表2、流通环节详见表3、餐饮环节详见表4)。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应按月均衡推进,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加大对往年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抽检频次。
(4)抽检区域和布点。抽样区域应当覆盖全县所辖乡镇和行政村。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
(5)抽检环节和场所。抽检的样品要优先覆盖我县获证企业在产的食品;流通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生产环节补充抽取。餐饮环节抽样重点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周边食品销售场所,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不对同厂同批次产品进行重复性监督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计划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150批次。具体要求是:
(1)抽样对象和场所。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超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中供货单位及配餐公司,要覆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加大对区域内规模、销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非必要情况下,原则上不安排抽检餐饮单位采购的食用农产品。
(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原则上全部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乌鸡、猪肝)、蔬菜(韭菜、芹菜、菠菜、普通白菜、油麦菜、辣椒、茄子、豇豆、豆芽、姜)、水产品(贝类2种、淡水鱼10种、淡水虾、海水鱼3种、海水虾2种、梭子蟹、牛蛙)、水果(香蕉、柑、橘、橙、草莓、猕猴桃)、鲜蛋(鸡蛋)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在抽检项目上,完成指定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详见表5)。
(3)抽检时间和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以月为周期对市场销售量大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
四、组织实施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局负责统一部署安排,各所、县局有关股室、直属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县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招标等方式,遴选具备法定资质、抽检实力强的承检机构承担本级抽检任务,并加强对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的跟踪督促、检查、考核。
(二)抽样检验要求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实施抽样,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抽样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和准确。承检机构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前必须进行复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抽检结果报送
2021年组织实施的食品抽检数据应当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省局视为无效抽检。
检验机构必须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报送抽检数据,本年度抽检样品的抽样单编号需按国抽信息系统的生成规则进行编制,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四)核查处置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五)信息公布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
食品股要及时汇总当月辖区内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同时负责汇总和撰写本级全年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做好衔接配合
1.监管部门方面。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省局、市局、县局做好辖区内被抽检产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
在不合格食品异议研判过程中,需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助核查相关情况的(如企业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票据账簿等),各市场监管所应当配合做好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2.承检机构方面。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必须到现场指导监督、协助承检机构在所辖区域开展的抽检工作,确保抽检合法合规。鼓励承检机构在抽样过程中使用能够对抽样全过程进行录像的相关设备(如执法记录仪等);抽样时,要向被抽样经销单位查验被抽样品的进货单等相关凭据,并进行复印或拍照作为溯源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现场要及时处理好不具备抽样条件的、发现无法提供产品溯源依据、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等、拒绝配合抽样工作等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样过程中,发现因企业停产、倒闭、搬迁、库存无样品等无法抽到样品的,要做好书面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抽样过程中,从外观上发现样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样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移交至实验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篡改检验原始记录、编报虚假检验数据,不得将同一检验数据、结果重复用于多次或不同的抽检监测任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承检机构的管理考核
县局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对本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组织开展承检机构飞行检查、考核验收等,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县局将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样、检验行为的,停止其相关工作,并将该机构上报市局列入市局“黑名单”,禁止其参与食品检验检测有关的工作。
六、其他事宜
(一)县局在组织实施常规抽检的基础上,将针对日常监管、舆情监测、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等,不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抽检。
(二)县局食品抽检监测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提供专项资金保障。县局应当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进度等情况,争取地方政府对食品抽检经费支持,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三)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食品股、餐饮股联系。
表:1.2021年清流县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总表
2.2021年清流县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3.2021年清流县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4.2021年清流县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5.2021年清流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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