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农)指〔2024〕25号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继续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政策。经研究,现下达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统筹用于扶持脱贫户生产发展、产业保险、脱贫户两不愁四保障、庭院经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及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经费等,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跟踪,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页无正文)
清流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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