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流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清财党组〔2025〕20号
日期:2026-02-05 10:41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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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财党组〔202520

 

中共清流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3月17日至4月22日,县委巡察一组对清流县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7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一)提高站位,增强整改自觉。在接到县委巡察组书面反馈巡察意见后,7月17日以党内文件形式向党支部和局领导成员印发巡察组反馈意见。717午召开党组扩大会,开展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落实整改责任意识,强调责任担当,部署整改任务分工。8月26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有条不紊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压实整改责任。2025年7月17日研究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毅刚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联系、督促检查和推进等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研究制定了《县财政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任务清、措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负总责,还带头承担13项具体整改任务,领导成员按照分工认领整改任务,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三)督导落实,统筹推进整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7月以来,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党组扩大会6次,做好通报、督查,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在整改工作中,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采取“先刹车、后完善”的办法,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个别问题,创造条件分步整改。同时着眼于形成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整改成果巩固好、运用好。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学习等方式,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财政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按序时开展学习研讨,同时结合财政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提升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强化保税增收。2025年以来,县财政局不断强化对县域重点税源企业的走访和税源情况分析,按月完成税收增收任务,坚持“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原则,特别是紧盯一次性税收收入入库事宜,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2025年1-9月已完成全年税收收入的75%,第四季度,县财政将协同税务部门全力完成全年税收收入目标任务。同时加强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及预测、分析,压实部门征收主体责任,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其中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税收入已于2025年10月15日上缴金库。

2)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制度学习。2025年8月8日再次组织学习关于第一议题制度落实的有关规定,强化财政干部对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二是推动理论学习内化于心、落实于行2025年以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大会均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同时,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研讨,发挥“旗舰”作用,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有关内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财政中心工作。

2.关于“财政监管职责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3)关于“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机制不够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理清责任清单。2025年9月初全面已梳理2023年以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明确责任股室及整改时限,形成了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二是落实监管制度。根据每半年一抽查的工作安排,计划12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工作,在今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移送,借助相关监督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防止问题反弹。

4)关于“履行财会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在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中,坚持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要求,已再次督促代理记账会计人员及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通过微信宣传形式发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等办法规范,促进代理记账机构加强依法依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二是落实监督检查。2025年8月11日印发《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联合市监局、税务局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行为以及代理记账不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和纠正。通过对6家代理记账机构(全县共7家代理记账机构,其中1家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监督检查,未发现“无证经营”“虚假承诺”问题,着重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情况开展问题查找,对无记账人员、审核人员签字,记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要求整改,举一反三,在检查过程中为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了规范的凭证、账簿封面模版供其参考使用,并逐一对接委托代理记账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及报账人员,与委托单位形成规范委托代理记账公司和提高代理记账质量的共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各单位委托代理记账工作规范化。

5)关于“财政结余资金回收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好即知即改。县财政局已于2025年4月21日下发了《清流县财政局关于清理县级各预算单位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清财预〔2025〕2号),要求各部门及时上缴存量资金。二是落实监督检查。按照巡察反馈未收回财政结余资金清单明细制作整改清单,并要求各部门按整改清单清缴存量资金。巡察指出,我县存在结余两年以上未收回的存量资金。截至目前,已收回相关应收回的存量资金。

6)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全县各单位已就2025年预算情况进行公开。县人大于2025年9月29日对2024年决算进行批复,县财政局于2025年9月30日印发《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县财政局已于2025年8月22日组织全县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及操作流程等业务培训。三是落实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已于人大批复公开后组织全县各预算单位对2025年预算公开信息进行自查自纠,各预算单位已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报送至县财政局。待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后,县财政局将对全县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专项核查(不低于预算单位总数的40%)。

3.关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

7)关于“项目评审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干部专业水平。已组织三位专技人员报名参加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二是加强业务学习。2025年7月30日认真组织重新学习《清流县财政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清财〔2024〕1号)和《清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加强对中介机构评审时效的考核管理,切实提高评审效率。三是对预结算收件建立清单,提高送审资料的质量,提升评审时效。2025年9月25日印发了《清流县财政局关于修订项目评审时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清财〔2025〕1号)文件,以提升财政评审质效、规范评审流程。

8)关于“预算编制高估冒算违约金未收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接审机制。2025年8月15日起,项目收件清单增设了提交预算合同,核对预算合同是否有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审核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18〕83号)、《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办规〔2023〕5号)(清政办规〔2023〕5号)的文件精神,约定预算编制高估冒算违约金。

9)关于“项目结算审核未扣减高估冒算违约金”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立行立改。针对未核减高估冒算违约金的项目建立台账,巡察期间督促业主单位追回项目高估冒算违约金。二是加强业务学习。2025年7月30日,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审核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18〕83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办规〔202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压实一二级复核职责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关于“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0)关于“资金分配还不够优化”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调查研究。已完成梳理2021年以来安排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和其他财政资金用于村级项目建设情况,形成电子档案。二是调整分配方案。2025年安排农村公益事业资金时已进行优化,对近年来未安排资金的10个村征求村级意见后,2025年对其中的7个村进行安排项目,对于已安排4-5次的村2025年不予安排,优先安排其他村。三是强化制度约束。2025年7月25日已出台了《清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清财农〔2025〕7号)制度文件,要求乡镇和村级切实履行责任,加快项目推进,对资金分配后6个月未启动的项目,收回资金重新调剂至其他急需项目。

11)关于“项目建设内容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即知即改。我局于2025年8月初对“古坑村农耕文化展览中心周边环境整治”项目进行核实,该项目预决算材料项目名称为古坑村农耕文化展览中心周边环境整治,项目资金采取拼盘形式,设计内容包括农耕文化展览中心周边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提升。因此预算等材料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计入“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进行预算,项目建成后投入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同时已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逐一审核,退回修改完善项目7个。二是完善制度规范。2025年7月25日已出台《清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清财农〔2025〕7号)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监督检查机制,要求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三是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10月10日抽取2024年安排的14个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12)关于“超比例支付项目管理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好即知即改。巡察指出2021年至2024年项目管理费用计提超过奖补资金3%的项目27个,县财政局已于2025年8月起组织各乡镇对2021年以来的村级公益事业奖补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复核,要求对超出奖补资金3%的项目管理费用进行调整,对超出奖补资金3%的管理费用和结余资金一并上缴收回县财政局。二是完善制度规范。2025年7月25日已出台《清流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清财农〔2025〕7号)制度文件,对农村公益事业资金支出不符合范围、项目申报不够优化、项目随意变更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三是强化业务学习。要求各乡镇组织各村主干等相关人员学习省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清流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截止2025年10月10日,均已全部完成学习。

5.关于“落实营商环境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自查自纠。2025年8月以来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开展对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指标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经查2025年1月以来实施的26个项目除清流县总医院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项目,因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对设备的技术参数存在分歧造成合同未在30日内签订,其余项目均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是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2025年1月至今我县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100%。2025年1-8月份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和优惠支持。三是优化日常监督督促整改渠道。在发现单位合同签订快超期时,在电话催促的同时向其各有关单位发送《清流县财政局关于督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工作提示函》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避免影响我县营商环境考核成绩,目前已发送工作提示函1份。

6.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严”的问题

14)关于“八个纳入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立行立改。截至2025年8月29日,已将所有未达要求的材料完成退回重写,修改2022年、2024年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增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面内容。二是强化责任要求。财政局党组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确保班子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能准确把握工作职责。三是制定谈话方案。将落实意识形态和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对后续工作中未按要求落实的领导干部,严肃开展约谈提醒、并通报批评。

15)关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未及时调整”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明确人员及分工。2024年9月6日,清流县财政局党组根据最新的班子分工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2025年9月8日,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及时明确职责分工,并以表格形式发送到领导小组成员手中,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对自身的工作职责有准确的目标。二是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三是聚焦重点检查内容。每年12月底前,由局党组组织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不定期的围绕职责分工的清晰性、工作衔接的顺畅性等方面开展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16)关于“专题会召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理论学习。2025年7月25日组织开展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再次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二是明确召开两类会议的意义。两类会议的人员组成相同,但工作职责完全不同,严格根据研究事项需求召开专题会议。三是规范记录管理。严格区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与党组会议,独立使用会议记录本,详细记录研究的问题、讨论意见和决策结果。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关于“干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

17)关于“公文处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公文学习。2025年8月6日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逐条学习解读,明确公文拟制、签批的规范要求。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审核力度精度,规范收文办理,规范公文流转程序,对不符拟制要求的公文不予用印,退回重制。

18)关于“工作衔接不主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由分管领导牵头,优化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预算股、国库股已就“2020、2021、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金额与备注说明不一致”问题进行沟通,对2020年以来预、决算公开信息进行检查,2025年4月11日已对“三公”经费公开中不一致的信息进行核实、修改,并已重新公开。

19)关于“项目材料审核把关不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立行立改。2025年7月17日针对未预留质量保证金问题、预算书未约定装修材料参数等问题,进行核查,并排查项目质量问题。2025年8月19日项目负责人会同施工方重新核实项目资料,对验收材料时间倒置纠偏、报告(审)表中建设方未签字盖章等问题进行纠正;通过现场查验、走访的方式对隐蔽工程进行签证,完善项目资料。三是加强材料审核机制。2025年8月6日全面学习《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重点学习工程项目管理法规政策、合同管理要点、预算编制与审核、材料设备技术要求、隐蔽工程管理规范、验收程序与文件要求、工程款支付风险控制、质量保证金制度、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内容。

2.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20)关于“内审工作未开展”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内部审计。由局监督股于2025年9月5日发送了《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局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清财监督(2025)4号)。同时根据文件要求,于2025年9月8日至12日由监督股和会计股组成内审小组对局财务,账务管理情况、账务收支真实性、合规性、资产管理、票据使用、费用报销等方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共发现问题4个,均已完成整改。

21)关于“现金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付审批,现金收支需经授权人员审批,明确审批权限,杜绝无审批、越权审批的情况。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思想认识,学习法律法规,抽调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截至目前已开展2次专题培训。三是落实监督检查。强化内部审计,由局内专业人员定期对现金管理流程进行审计,检查制 度执行情况、票据完整性、审批合规性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截止2025年4月局机关现金备用金已全部存回局机关基本户,今后将严格控制备用金数额和支出范围。

22)关于“现金支付活动费用附件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核查。2025年7月22日由局财务针对有关报销凭证进行再次核对,查缺补漏,形成整改清单。二是强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会计、出纳多重审核机制,对报销的凭证完整性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附件不全的情况。

23)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三单三限”。由经办人员再次核实不合规的接待事宜,经核实,其中2022年8月22日超出接待标准问题,属于审批单填写有误,只写了陪同领导1人、未填写工作人员。并于2025年9月初对不合规情况作出说明,落实整改任务。二是强化理论学习。2025年8月6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提升业务水平。三是落实监督检查。定时由财务对我局的公务接待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由分管领导对有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公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4)关于“未足额扣缴劳务派遣人员医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好即知即改。再次全面核查过去的劳务派遣工资花名册、医保/公积金缴存明细进行比对,认真核查缴费金额。于2025年8月22日将未足额扣缴劳务派遣人员黄某4年和邱某2024年医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缴入财政基本户,于2025年11月4日缴入县纪委账户。二是提升业务水平。2025年9月6日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学习医保、公积金扣缴的最新政策,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强化整改任务。进行重新梳理劳务派遣人员医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的扣缴流程,在计算扣缴金额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工资收入进行核算,对应扣缴的部分进行补缴。

25)关于“费用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照问题查摆自身。根据巡察点出的问题,逐笔核查,相应责任人分别于2025年8月22日、9月15日补齐附件。针对2025年7月以来银行托收水电费、电信费及平台租车费用等,发票经办人、证明人及领导均进行签字等。二是严格审批流程。由会计、出纳严格审核把关报销凭证,对报销凭证、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报销,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补充完善报销手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26)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材料标准。根据巡察反馈,制定整改清单,修改、完善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及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报告有关内容。二是严把质量关口。认真审核涉及整改的材料,并在后续收集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核把关,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分别于2025年1月6日、2025年9月25日分别召开党风廉政分析会,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的会议记录、照片等有关会议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27)关于“‘两个责任’谈话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在明确谈话主题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谈话内容,要求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工作时,注重廉政风险方面和工作方面同步开展。二是履行监管职责方面。根据制定的谈话方案,按时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工作,2025年8月下旬前,全体班子成员已完成所有巡察整改谈话工作。三是材料完整度检查方面。每年组织开展2次自查工作,定期对班子成员的“两个责任”谈话本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9月已开展自查工作,未发现问题。

28)关于“述责述廉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即知即改。针对以往述责述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对已发现的2名同志不符合要求的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退回个人进行修改。二是提高思想认识。2025年8月27日,已再次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等文件,加深班子成员对文件精神的理解和把握。三是加强材料的审核把关。建立材料审核制度,形成党建办、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审核程序,确保材料的质量过硬。

29)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风险排查,精准锁定核心风险。2025年8月11日修改并下发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要求全体干部深入分析自身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准确定位风险点。股(室)长对廉政风险防控表进行初审后交党办汇总后,统一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再进行更新存档。截止至2025年8月31日,全体财政干部已完成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三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要求岗位调整和新考入人员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

2.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30)关于“当事人未回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举一反三机制。2025年7月24日组织对巡察反馈的“当事人未回避”具体案例进行复盘分析,查清未回避的原因。同时对近年来涉及人、财、物管理,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关键领域和环节的工作进行排查,检查是否存在类似未回避或应回避未回避的情况。二是落实理论学习。2025年8月6日组织学习了《当事人回避制度》,理清了应回避的几种情形,提升全体干部的业务水平。

31)关于“未落实末位表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理论学习。2025年8月初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中关于民主集中制和议事决策的规定,重点学习领会“末位表态”制度的核心要义、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并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再次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了末位表态的有关规定。二是落实监督提醒机制。班子成员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以及末位表态制度,并做到相互提醒,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32)关于“先签批后上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举一反三排查。针对采购项目服务费问题,再次核查,由经办人对此类问题作出说明。同时全面核查有关费用报销问题,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二是严格审批流程。由各股室和分管领导对上会议题材料负责,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党组会研究讨论后进行费用报销,报销时附相应的党组纪要。

33)关于“会议记录未详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即知即改。2025年8月5日由相应的会议记录人员进一步完善了不完整的会议记录。二是落实制度规范。严格落实支部手册填写要求,对记录是否完整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党支部和党员基本情况记录是否完整、“第一议题”是否落实到位等12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对关键环节特别是对发展党员相关会议、党课等重点部分进行严格审核。三是强化业务。组织工作人员到先进部门学习业务工作,查找工作差距、提升工作能力,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任务,通过集中培训使工作人员进一步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升素养。

3.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34)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即知即改。第一时间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党建工作重新进行梳理总结。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全年的工作计划,年末认真梳理全年工作进行总结,避免流于形式。二是强化政治引领。2025年6月16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确保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党组书记带头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2025年4月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全体党员上了1次专题党课。2025年6月,到挂包村田坪村党支部上专题党课,了解挂包村第一书记的工作开展情况。

35)关于“党建工作述职形式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述职评议流程,杜绝形式化。为避免述职评议流于形式,进一步规范了相关流程。找上级党委了解开展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根据财政局机关党委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方案。二是注重成果运用,压实整改责任。党委书记严格按照要求,逐一进行点评。点评时结合各党支部的工作实际,既肯定成绩,更精准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方向。

36)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立行立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重新撰写了2019年6月26日思想汇报,并对档案材料进行替换。电话通知已调出人员的党组织,指出修改意见。二是规范流程管理,强化环节把控。2025年8月12日在召开党员大会时,安排专人负责与会人数的清点工作,确保参会人数符合规定比例,为会议的有效召开奠定基础。在分发、填写选票环节,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专人分发选票,同时向与会党员详细说明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避免出现多填、漏填、错填等情况。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负责选票的清点和统计工作,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提升党务工作者的能力。2025年7月,鼓励缺乏工作经验的党务干部参加县级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2025年9月,组织10余名35周岁以下年轻党员干部参加全县公文写作大赛,提高党员干部的公文写作能力。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37)关于“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理论学习。2025年8月初再次组织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二是抓好整改落实。对材料和发言提纲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县财政局党组召开整改专题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对2020年以来撰写的心得体会、发言提纲等材料进行自查自纠,对照搬照抄、未结合自身岗位实际谈体会等情况,要求相关同志重新撰写归档。三是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全局35名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切实将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端正态度,清新文风,转变作风。

38)关于“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筑牢严肃规范根基。2025年8月12日通过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明确组织生活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提升党员对组织生活会的重视程度。二是严格程序标准,确保全员深度参与。2024年度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清流县财政局党支部35名党员(含2名预备党员)认真撰写问题清单,4名党员因其他公务请假,其余29名参会党员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好会议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三是深化结果运用,增强批评“红脸出汗”实效。将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中的态度、对照检查的质量和整改成效纳入当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评优评先挂钩,倒逼党员从“要我参与”转为“我要参与”。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39.关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宣传力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福建省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在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宣传栏进行粘贴,扩大宣传的广度,以提升社会知晓率。二是扩大资金使用效益。下达了《关于转发〈福建省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财政法〔2025〕4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及时召开道路交通救助事故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题会议,组织学习福建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针对县委巡察一组对财政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中存在的问题,道路交通救助事故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一表态,一致认为要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今后要强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主动沟通,切实提高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三是提高追偿力度。整改期间通过电话、至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至欠款户家中实地追缴及法院诉讼追偿等方式进行追缴。现已结清部分欠款,并督促欠款人做出还款计划,签订偿还确认书和年度偿还计划书,约定了若欠款人未按偿还计划书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未还欠款的履行期限视为全部到期,我局有权要求其立刻偿还全部未还欠款。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县财政局党组未收到县委巡察一组移交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

四、需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针对巡察反馈的3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9个。下一步,县财政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政,加强学习,不断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入查找差距,努力打造政治过硬、进取有为的局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党建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局党组及领导成员抓党建的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善始善终,保证整改任务全部落实。

2.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不落实造成的,因而要更加注重治本,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各项政策制度执行到位,严格规范决策行为,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3.坚持以改促建,推进财政事业发展。县财政局党组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党组织建设,坚持标本兼治,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以改促建,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真正把整改与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努力抓好增收节支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地把县财政局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打造一支能作为、敢担当、高素质的财政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不断推动财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取得全面提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322563;通信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10幢,邮政编码:365300,电子邮箱:qlczbgs@163.com

 

中共清流县财政局党组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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