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清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6-05 18:12 来源:清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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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清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4年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教育局

2024 6 5

 

 

 

 

 

 

2024年清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 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4〕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以清流县常住人口户籍地为主,兼顾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核定班数,控制班额”原则。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清流县户籍的适龄学生或常住在清流县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

 

 

(二)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实验小学计划6个班270人、城关小学计划6个班270人、屏山小学计划6个班270人、龙津学校(小学部)计划4个班180人。

2.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按照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制定招生计划。

3.特殊教育: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3〕4号),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动员6-15周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到清流县特殊教育学校或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三)报名时间

1.城区小学:为方便广大家长,今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主要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同时在城区各小学设置咨询点及现场报名点。城区各小学根据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工作。龙津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以及在城区有自购房且已入住的非龙津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儿童线上报名或现场登记时间为7月6日;非龙津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线上报名或现场登记时间为7月7日。

2.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可自行确定在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1.划片

(1)龙津镇户籍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凤翔社区(怡景书苑除外)、屏山社区(即以北山路为界,北山路靠南一侧与常春街交界处的所有楼栋),城南村(指留芳路头至南歧村与宁化县交界等片区的村民小组),桥下村、南歧村、基头村、暖水村、供坊村、下戈村、俞坊村、拔里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城关小学招生范围:渔沧社区,长兴社区(指除龙津校小学部招生范围之外的所辖片区)、蔬菜村、城南村(除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岭、留芳路至南歧与宁化县交界等之外所辖片区的村民小组)、严坊村、横溪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屏山小学招生范围:屏山社区(即以北山路为界,北山路靠北一侧的荣昌小区、江山一品、北山天城、迎屏佳苑和荣盛小区部分楼宇住户)、翠园社区、怡景书苑、水东路、屏山路、城东村和大路口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龙津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长兴社区(指龙津河以南所辖片区,含长兴南街、水南街部分--即永顺路与水南街交界处人行道电线杆往南区域、永顺新区、龙津华府、城南工业路、如意大厦、凤凰城、盛世鑫城、留芳路)和城南村(指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岭、留芳路等片区村民小组)的适龄儿童。以及桥下村、南歧村、基头村、暖水村、供坊村、下戈村、俞坊村、拔里村、严坊村、横溪村、大路口村等需要寄宿的适龄儿童。

2)本县非龙津镇户籍

本县非龙津镇户籍在城区已购房且入住或在城区务工的,按其住房或务工地划片到相应的城区学校登记。

3)外县户籍

可按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登记。

4)其他人员

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港、澳、台胞等有关人员子女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政策安排学校就读。

2.报名需上传(提交)材料:

(1)龙津镇户籍

龙津镇户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非龙津镇户籍

非龙津镇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附件1)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材料或到相关片区学校登记,城区学校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城区购房且已入住者: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协议及交款发票原件)、户口本。

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工作证明和户口本。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区经商:提供家长或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和户口本;本县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户口簿和家长或监护人6个月的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外县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户口簿和家长或监护人6个月的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租房合同原件。

3.信息审核。城区各小学要安排好人员参与现场咨询,为家长提供指导与帮助。学生及家长的户籍、房产等信息由“小学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招生顺序

首先保证招收户籍在龙津镇内适龄儿童和家长或监护人在城区有自购房产且已入住以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子女,其次,如果还有学位,由教育局组织以抽签、摇号或者电脑派位的方式再次招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5.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各小学于7月初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招生政策广泛宣传。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报名登记。各校按要求做好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

(3)公布剩余学位。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并于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学位抽签。

(4)公布名单。8月中旬,学校公布经教育局核准的入学名单。

(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6.其他事项

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本类别报名资格。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

2.本县户籍外县小学毕业生;

3.外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子女。

(二)招生计划

今年计划招收初中(七年级)新生1845人(以学籍网统计为依据,不含外县小学毕业返乡就读人员):

1.实验中学计划招生数775人,16个班

2.城关中学计划招生数680人,14个班

3.龙津学校(初中部)计划招生数390人,8个班

(三)招生划片   

 1.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1)实验中学原则上招收实验小学毕业生和屏山小学部分毕业生(即迎屏佳苑、荣昌小区、江山一品和怡景书苑等屏山和凤翔社区所属住宅小区适龄儿童)。

2)城关中学原则上招收城关小学毕业生和屏山小学部分毕业生(即翠园社区、水东路、屏山路、城东村和大路口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3)龙津学校(初中部)原则上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城区自购房或自建房属龙津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的城关小学、实验小学毕业的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在龙津学校初中部就读。

4)原则上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均以通学生身份就读(除在龙津学校就读小学的寄宿生),初中学校不安排寄宿。

2.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1)城关中学:李家中小、邓家小学、嵩口中小、灵地中小。

2)实验中学:赖坊中小、沙芜中小、温郊中小、林畲中小、 余朋中小、嵩溪中小。

3)龙津学校(初中部):田源中小、里田中小、长校中小。

4)城区有自购房者,也可根据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其实际居住地址划入相应初中学校就读,但原则上须以通学生身份就读,初中学校不安排寄宿。

3.外县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本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和小学毕业证,外县户籍凭其居住证、务工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含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工资表)材料于7月25日前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填写《2024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附件5)登记、申请由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并根据实验中学、城关中学和龙津学校的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就学,逾期不再受理

4.其他人员

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台商等有关人员子女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政策安排学校就读。

(四)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各初中校于6月底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招生政策宣传。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学段对象、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报名登记。2024年610日前,由学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清流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附件3)720日前县教育局对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分学校对《清流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附件3)进行审查,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下发给各初中校,由学校公布经教育局核准的入学名单。

3.办理入学。2024年7月15日前,初中学校完成发放录取通知书工作,并开展入户走访8月15日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其它事项

1)信息报送。各小学要将《清流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附件4)印发给本校每位小学毕业生,并让其交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并签名确认上交学校,学校汇总审核后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家长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造成七年级(初一)就读不便责任自负。

还要结合全国学籍系统信息认真审核,城区小学(含龙津学校小学部)将《2024年清流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2),乡镇学校将《2024年清流县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于6月10日前发送到县教育局教育股(邮箱:13960516211@163.com)。

2)本县六年级毕业生去外县就读安排。在本县小学毕业的学生(不管是外县户籍,还是本县户籍)申请外县(区)初中就读,需填写《2024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附件5)并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3)各初中校按上述要求招收的学生数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批次顺序依次招生:

第一批次:所属划片乡镇小学毕业的学生;城区户籍、城区自购住房或自建住房且毕业小学与所属初中校招生范围一致的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清流县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精神,自愿选择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城区有自购房的且毕业乡镇小学不属于所划片招生片区的乡镇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次:城区自购住房或自建住房与所属初中校招生范围不一致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区租房者)随迁子女。

说明:如果在当个批次人员多于剩余学位时,则采取抽签派位的方法确定招生对象,直至招满为止。所剩人员由县教育局教育股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再统一调配安排就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相关学校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监督和管理工作。各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备案,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组织本辖区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以保证他们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

2.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将此文件向群众进行宣传解读,并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要求,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招生范围,还要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对每年秋季招收新生予以公示,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现象。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规范招生行为。

4.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不及龄或实际不在校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建立学籍。对确实已达规定入学年龄,但因特殊原因暂无户籍的新生,要加强和有关部门沟通对接,规范申请建籍。所有学生学籍档案资料要及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审核,切实落实学籍管理“籍随人走”的规定,不搞“寄读、借读”,防止重复学籍现象的发生。

5.维护安定稳定。各校应增强法治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强化责任追究。对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私自设置门槛、拒收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以及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给予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向初中校提供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中以外的学生信息和学科成绩。各初中校必须按通知要求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凡违规招生或执行本通知不力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本文件由清流县教育局教育负责解释。

 

 

附件:

1.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

2.2024年清流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

3.2024年清流县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

4.清流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5.2024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

 

 

                               清流县教育局

                              2024年 6 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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