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报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我县野生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积极性,我县特设立野生动植物保护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暂行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4月16日至4月24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qlxsdzx@163.com ;
(二)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清流县自然资源局,邮编:365300。
(三)联系人:邓炎光 ,联系电话:13799197770 。
附件:《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报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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