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5年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改造升级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和《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2025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农水〔2025〕73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改造升级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4月23日前验收完成建设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点实施主体(含2015年集中育秧建设项目),不得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
二、申报材料
1.提供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改造升级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原建设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验收表;
3.提供近3年(2022~2024年)原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成后开展的育秧服务面积证明材料;
4.提供原水稻机插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补助的设施设备彩色相片(整理在A4纸上);
5.申报主体不得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重复。
三、实施内容
重点支持自动化播种育秧流水线、暗化出苗室、高性能插秧机等装备购置。原则上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必须配置精量播种(气压式)或精准条播播种育秧流水线,其它改造升级内容可参考省级发布的建设标准并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确定。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贴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点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四、补助标准与方式
改造升级设施装备补助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80%,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筛选比对,择优入选,确定拟实施对象,并在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3.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六、其他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lxnjzx2024@163.com邮箱。
联系电话:7920051,联系人:郑永富
附件:1.清流县2025年水稻工厂化育秧改造升级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2.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标准(参考)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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