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第十八期公租房分配方案

日期:2026-06-24 16:06 来源:本网
| | | |
 清流县第十八期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管理,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 管理办法》及《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清政办〔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本次公租房分配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有序轮候、监督到位”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配租房源。

二、房源及配租对象基本情况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符合清流县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家庭共17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第十八期清流县保障房配租批次名单》)。

三、分配方式及流程

分配方式:本次分配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配租对象通过现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并按照顺序依次选定房源。

时间与地点:

抽签时间:2026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30。

抽签地点:清流县屏山路209-1号清流县政务服务中心。

现场监督:为确保分配过程规范有序,现场将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驻县检察院纪检组、县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选房与签约:配租对象选定房源后,需在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参加抽签或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四、租金及押金标准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清政纪要〔2017〕28号)及《清流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清政办〔2023〕15号)相关规定,本次配租房源租金及押金标准如下:

租金标准:保障范围内,(廉租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公租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廉租房家庭:每月2元/平方米;其中低保家庭为每月1元/平方米。公租房家庭:每月4元/平方米;其中低保家庭为每月2元/平方米。

超出保障范围,按政府核定标准,每月6元/平方米。押金标准:统一按1000元/户收取。

五、退出与惩戒机制

确定为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若在现场明确表示不接受配租方案或放弃选房的,原则上不再享有本次及下一期实物配租资格,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纳入轮候管理或取消资格。

配租对象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六、其他事项

请各配租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签。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需经公证或社区盖章确认)。

本方案由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第十八期清流县保障房配租批次名单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62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