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号 清龙政[2016]29号
发布机构 龙津镇
生成日期 2016-04-01
标题 龙津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用孙翠萍同志为凤翔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通知
内容概述 龙津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用孙翠萍同志为凤翔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通知

龙津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用孙翠萍同志为凤翔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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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凤翔居委会:

经镇党委、政府2016年3月29日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同意聘用孙翠萍同志为凤翔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镇政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清龙政[2014]80号文件规定执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1800元/月)。从2016年4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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