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101-1300-2016-00370 文号清政办〔2016〕94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8-09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落实分解《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6 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清流县落实分解《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6 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5101-1300-2016-00370
文号 清政办〔2016〕94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8-09
标题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落实分解《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6 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清流县落实分解《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6 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落实分解《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6 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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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清流县落实分解<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6 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落实分解《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6 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6 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 2016〕 26 号)精神,2016 年清流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总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突出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取消、下放含金量高、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牵头领导:刘远隆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直相关单位,12 月底前完成(二)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事项的对应取消和省市政府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2011—2016年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事项落实情况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事项情况组织“回头看”,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对基层“接不住”、“运行不畅”等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一些作为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当前已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出修订的建议。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直相关单位,10月底前完成(三)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前置审批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委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前置审批。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理,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委规章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精简投资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认真实施6月底公布的前置审批项目清单和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并适时调整规范前置审批项目和中介服务项目目录。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直相关单位,10月底前完成(四)完善地方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完善清单的内容和形式,统筹推进“两单融合”。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乡镇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完成乡镇权责清单的公布实施,实现全县权责清单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五)调整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细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进一步梳理公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明确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直相关单位,11月底前完成(六)规范统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根据省级制定的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范统一县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属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设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标识市、县不同层级的权限外,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及子项设置和名称、公共服务事项设置和名称,要与省级“纵向清单”相一致。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直相关单位,11月底前完成(七)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全面清理减少相关证照的年检,加大力度取消与证照申领和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对照省市级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公布结果,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证照所需的年检类事项,或者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八)落实“一个窗口”受理。除涉密事项外,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及时更新入驻事项,各部门单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与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相一致。牵头领导:林峥声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11月底前完成(九)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编制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对事项名称、类型、依据、办理程序(流程)、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受理部门、受理地址、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等内容逐项进行规范,杜绝出现“兜底条款”,并与市直部门规范后的相应事项的办事指南相一致。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11月底前完成(十)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一是清理取消的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申报材料。二是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三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四是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五是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六是申请材料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审批部门不得超出服务指南目录收取申请材料。(十一)推进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按规范要求完成县网上办事大厅与市网厅事项目录管理、数据监测、电子行政监察等系统的对接。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持审批事项目录在线动态管理、跨层级跨部门事项进驻管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录入与生成。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入驻网上办事大厅,及时更新公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入驻事项与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相一致。提高网上直接办理数量,实现全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8%以上,全县8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数字办、县直相关单位, 11月底前完成(十二)制定和完善审查工作细则。明确自由裁量权边界,减少审批随意性,压缩审批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部门单位对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和完善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重点明确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不同职级办事人员在不同环节的审查职责,明确各个审查环节的廉政防控点。同类行政职权事项主要环节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制定通用审查工作细则;有较大差异的,应单独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以审查工作细则为依托,明确廉政要求以及违法违纪作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建立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禁止部门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审批过程。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参照市直部门的“审查工作细则”制定,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10月底前完成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十三)继续深化投资领域改革。结合上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根据上级部署及时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备案管理办法;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改革。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推动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十四)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县直相关单位,按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进行三、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十五)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或整合。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考试管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十六)加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后续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考试的衔接工作,加强对保留的职业资格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杜绝各部门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现象;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实行考培分离。认真做好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行业组织承接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直相关单位, 12月底前完成四、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十七)继续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逐步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在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中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推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照,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牵头领导:江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 12月底前完成(十八)进一步放宽准入便捷退出。推行放宽住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创新举措。探索简化企业注销流程,按照省市部署,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五、深化收费清理改革(十九)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收费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各部门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物价局,县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二十)开展收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予以曝光,并完善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推动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推动实施涉企收费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物价局、经信局,县直相关部门,12月底前完成六、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二十一)深化文体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市部署,制定出台我县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研究创新管理方式,做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有关工作;加强裁判员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竞赛活动市场,加强全县体育竞赛的监管工作。牵头领导:周美华责任单位:县文广局,12月底前完成(二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建立合理就医秩序,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2月底前完成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十三)实施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县政府部门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县直相关单位, 11月底前完成(二十四)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二十五)探索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不能一下子管得过严过死;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二十六)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落实上级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加强竞争政策的研究与探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八、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二十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全面公布各类清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二十八)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坚持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二十九)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底前完成(三十)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加快部门存量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普遍使用;抓紧制定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证合一”和并联审批,加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力度。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制度,清理“红顶中介”。继续深化“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落实“马上就办”要求,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数字办、县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三十一)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12月底前完成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重任,一项一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以本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县编办。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直相关单位(三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强化内部协调、上下协作、左右协同,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要在本领域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本领域破解难题,提高简政放权的有效性。(三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注重对各项改革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编办要加强对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三十五)营造良好氛围。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要求,加大对“放管服”改革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加强改革政策的解读宣传和改革成效的深度报道,凝聚改革共识,营造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县直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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