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5102-0700-2020-00047 | 文号 | 清发改〔2020〕127号 |
发布机构 |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01 |
标题 |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清流县嵩溪溪嵩口段生态长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清流县嵩溪溪嵩口段生态长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5102-0700-2020-00047 | ||
文号 | 清发改〔2020〕127号 | ||
发布机构 |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9-01 | ||
标题 |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清流县嵩溪溪嵩口段生态长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清流县嵩溪溪嵩口段生态长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清流县嵩口镇农业农村经济和科技服务中心:
一、原批复建设内容不变,分为两期实施:
一期:新建规模为0.3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站 1座,完善污水管网2.25 km,河道湖库垃圾清理 0.24 万吨,污染底泥清理0.57 万m³,生态护岸3.34 km,生态隔离带0.3km²,生态步道2.39 km;
二期:河道湖库垃圾清理0.24万吨,污染底泥清理0.57万m³,人工湿地0.81 km²,生态护岸3.34 km,生态隔离带0.31 km²,生态步道 10km。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由原来5583.49万元调整为6320万元(一期3300万元、二期3020万元),增加736.51万元。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你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由原来8个月调整为24个月(一期12个月、二期12个月)。
其他内容按(清发改〔2020〕97号)文执行。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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