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专栏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清财(农)指〔2022〕7号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2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资金120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5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该项资金重点用于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市派驻村干部副领队工作经费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请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金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同时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安排表
2.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日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印发
附件1:
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村庄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 |
支持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副领队经费 |
资金金额 |
林畲镇 |
石下村 |
20 |
|
20 |
林畲村 |
20 |
|
20 |
|
嵩溪镇 |
元山村 |
20 |
|
20 |
赖坊镇 |
南山村 |
20 |
|
20 |
嵩口镇 |
沧龙村 |
20 |
|
20 |
李家乡 |
鲜水村 |
20 |
|
20 |
县委组织部 |
|
|
5 |
5 |
合计 |
|
120 |
5 |
125 |
附件2:
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 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5个乡镇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2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5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
||||||
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支持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 |
支持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数 |
林畲镇、嵩溪镇、赖坊镇、嵩口镇、李家乡等5个乡镇 |
6个 |
|
质量 指标 |
资金拨付到位率 |
资金拨付进度 |
6个市派第一书记村 |
100%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1个驻村工作副领队 |
0 |
||
经济效益指标 |
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经济收入增幅 |
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 |
林畲镇、嵩溪镇、赖坊镇、嵩口镇、李家乡等5个乡镇 |
≥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 |
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情况 |
1个驻村工作副领队 |
≥95%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