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8 18:51 来源:清流县长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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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批复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不断培养市场新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的民政、计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调整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收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财政全额拨款

52

3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长校镇人民政府围绕“以旅游开发为核心,把镇村当景区来建,把文化当产业来抓,把产业当景点来做”的发展路径,以打造“幸福长校”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长校、文化长校、旅游长校、商贸长校”建设,着力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施总投资366万元的江坊村土地整理项目;完成投资477万元的河排、茜坑、留坑3个村旧村复垦项目和投资314万元的黄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完成投资90万元的清流县第二期基本农田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00万元的河排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投资528.4万元的校溪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做好总投资3000万元的长潭河(河排、沙坪段)流域治理“PPP”项目前期工作,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扩种葡萄110亩、无花果600亩、三叶木通100亩;新种台湾高产丝瓜100亩。烤烟生产稳步发展,种植烟叶2820亩,收购烟叶75.6万斤,烟农创收1290万元。

   (二)文化事业日益繁荣。长校红军旧址群(长校红三十四师101团部旧址、红军医院旧址)成功申报为省级文保单位。投资20余万元,将清流长校拔龙、长校客家服饰、长校打锡工艺申报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冲刺省、市级非遗。投入5万元作为十番锣鼓传习费用。开展“半台戏”公共文化服务巡回演出、“长校拔龙闹元宵”、“十番锣鼓”、“十佳孝子、模范好婆媳、孝亲敬老模范”等特色活动。投资4.5万元,逐步完善文化站气排球场、羽毛球场建设;投资13.2万元,完成江坊村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并投入使用。投资4.6万元,制作“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异彩纷呈的民间文艺、精湛实用的民间手艺”等8个文化宣传版面在文化墙及文化站进行展示。

   (三)旅游商贸快速发展。完成环灵台山和鱼龙岗至灵台山等3条自行车骑行道和长潭河休闲垂钓建设项目、灵台山景区山地户外运动基地等6个基础设施项目可研。举办福建省全民健身百村行(长校站)暨因“果”随缘客家祖山行活动及茜坑第二届“水果采摘节”、河排葡萄园开园。完成投资430万元的精神文化广场主体工程及阁楼夜景工程建设。投资132万元,完成垃圾综合处理中转站建设及相关车辆设备采购等。一事一议投资113.8万元,改善了村内交通环境,美化了村庄形象。提升沙坪、长校、河排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同时,推进茜坑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展现出长校客家小镇品位和美丽乡村特色。

   (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确定并落实长校垄尾新村建设等10件为民实事。深化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河排村成功摘帽,落实造福工程易地搬迁10户、49人,危房改造7户17人,投资59.8万元建设河排、沙坪村光伏发电项目,增加村财收入。完成长校中心幼儿园扩建及江坊完小、幼儿园项目改扩建前期征迁工作。动工建设长校卫生院中医馆。全面“二孩”政策平稳实施,计生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加大力度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分别达99.44%、90.26%。开展“百名领导干部、企业家关爱千名贫困群众”活动,落实帮扶资金20万元。慰问百岁高龄老人,并发放慰问金。过渡性生活救助9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15万元。完成灾后房屋重建3户,发放救灾资金10万元。发放种粮补贴和购置农机具等各项补贴143.6万元。完成土地确权合同签订小组数97组,占总小组数100%。成立黄石坑、黄坑、荷坑3个村级林业专业合作社,对林农授信13笔260万元,发放贷款8笔80万元。充分发挥民间调解工作室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53起。开展安全检查37次,组织禁毒巡查1430人次,确保不发生生产或公共安全事故,建设“无毒乡镇”。

  (五)镇村环境明显优化。实施投资10万元的校溪公园绿化工程,完成投资165万元的留坑村百户点街道环境整治。结合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市河长制验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6次,关停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油脂厂1家,取缔禁养区生猪养殖场4家,按要求升级改造非禁养区生猪养殖场4家;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投资9万元清理竹青背库湾陈年垃圾,编制“一河一档一策”,开展“三清”、“六治”行动,实现镇、村级河(段)长全覆盖,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按时完成淘汰黄标车7辆,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各村聘请保洁员、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庄、河道日常卫生,建设三格化粪池450个,提升改造集镇污水氧化塘和排污管,生态优势得到进一步加强。

   (六)自身建设成效显著。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改进作风。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镇人大和群众监督,认真办好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5件。实行“窗口部门周末无休,集中受理”制度,落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便民要求。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开通“网上信访服务窗口”,全年线上线下处理信访事项34件。强化监察审计,完成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三公”经费下降可控,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长校镇人民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5.00万元,本年收入1,216.24万元,本年支出1,209.2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16.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35.24万元,增长38.0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16.2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5.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209.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28.24万元,增长37.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39.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7.35万元,公用支出392.23万元。

2.项目支出469.6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89.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8.24万元,增长36.5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17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列支科目,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二)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5.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该科目为新增科目,余额为零。

(三)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安排该项经费。

(四)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经费投入增加。

(四)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共产党事务支出增加。

(五)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0.5万元,较上年无增长,增长0%,主要原因是其他公安投入维持上年水平。

(六)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5.68万元,较上年减少10.32万元,下降64.5%。主要原因是文化活动减少。

(七)2080103机关服务19.10万元,较上年增加0.11万元,增0.5%,基本持平。

(八)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7.88万元,较上年增加6.56万元,增497%。主要原因是校溪居委会活动办公场所装修所致。

(九)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13.34万元,较上年增加13.34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安排该项经费。

(十)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支出22.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万元,增4.88%。主要原因是计生经费增加。

(十一)2110302水体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

(十二)2130104农业事业运行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津补贴减少。

(十三)2130108农业病虫害控制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病虫害控制及防御工作投入增加。

(十四)2130119防灾救灾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安排该项经费。

(十五)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10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9万元,下降18.5%。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减少,费用减少。

(十六)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增加,人工费用增加。

(十七)2130314防汛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灾情增加,采购防汛服。

(十八)2130316农田水利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万元,下降87.1%。主要原因是农田水利项目减少,费用减少。

(十九)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水利设备维护资金增加。

(二十)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万元,增长416.67%。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

(二十一)2130505生产发展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农村生产发展项目增加。

(二十二)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87万元,下降83.5%。主要原因是某些扶贫的项目支出挂靠其他科目。

   (二十三)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6万元,下降15.49%。主要原因是一事一议规模减小,工程量较上年减少。

(二十四)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2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4万元。增长7.12%,主要原因是农村事务增多,补助增加。

(二十五)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公路养护事务增多,补助增加。

(二十六)2299901其他支出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安排该项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5.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5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国土项目增加,费用增多。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4.5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47.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8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8万元,同比增长25.5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59.79%,主要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现有的3辆公务用车使用频繁,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8.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00批次、接待总人数2,80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18%,主要是:接待人数比2016年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19%,主要是:办公耗材及设备维修维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年度本部门没有绩效自评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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