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补齐农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和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10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续建省级豆腐皮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900万元。
(三)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每个村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有关乡镇要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应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15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45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并抄送各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6日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1:
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合计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就业扶贫 (扶贫专岗) |
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备注 |
合计 |
1110 |
61 |
49 |
900 |
100 |
|
龙津镇 |
60.2 |
6.2 |
4 |
|
下窠村人居环境整治50 |
|
嵩溪镇 |
909.2 |
4.2 |
5 |
900 |
|
|
林畲镇 |
6.6 |
2.6 |
4 |
|
|
|
嵩口镇 |
11.9 |
7.9 |
4 |
|
|
|
田源乡 |
3.8 |
1.8 |
2 |
|
|
|
温郊乡 |
3.5 |
2.5 |
1 |
|
|
|
余朋乡 |
3 |
2 |
1 |
|
|
|
赖坊镇 |
16 |
9 |
7 |
|
|
|
沙芜乡 |
3.9 |
1.9 |
2 |
|
|
|
灵地镇 |
19.9 |
6.9 |
13 |
|
|
|
李家乡 |
61.2 |
9.2 |
2 |
|
河背村人居环境整治50 |
|
长校镇 |
6.4 |
4.4 |
2 |
|
|
|
里田乡 |
4.4 |
2.4 |
2 |
|
|
|
附件2:
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
指导性任务 |
|||
龙津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
嵩溪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
|
|
林畲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嵩口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田源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温郊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余朋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赖坊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沙芜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灵地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李家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
长校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里田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
|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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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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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各乡(镇)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1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10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
|||||
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乡镇 |
区域目标值 |
绩 效 指 标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
龙津等13个乡(镇) |
5000元/人 |
数量 指标 |
扶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龙津等13个乡(镇) |
≤1万元 |
||
数量 指标 |
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
支持脱贫县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 |
嵩溪镇 |
1 |
||
效益 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的比例
|
龙津镇、李家乡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区的农民满意度 |
农民满意度 |
龙津镇、李家乡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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