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9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 支出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6.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支持4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各乡(镇)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并将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的情况及时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提请银行录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编码:CZJG040040040。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并抄送各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或部门 |
合计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就业扶贫(扶贫专岗) |
实施“雨露计划”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
支持整村推进 |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 |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
||||||
合计 |
239 |
66 |
31 |
27 |
25 |
80 |
10 |
龙津镇 |
40 |
15 |
5 |
|
|
大路口村20 |
|
嵩溪镇 |
6.5 |
3 |
3.5 |
|
|
|
|
林畲镇 |
5 |
3 |
2 |
|
|
|
|
嵩口镇 |
30 |
6 |
4 |
|
|
高坑村20 |
|
田源乡 |
3 |
2 |
1 |
|
|
|
|
温郊乡 |
5.5 |
4 |
1.5 |
|
|
|
|
余朋乡 |
3 |
1 |
2 |
|
|
|
|
赖坊镇 |
30.5 |
10 |
0.5 |
|
|
姚家村20 |
|
沙芜乡 |
2.5 |
1 |
1.5 |
|
|
|
|
灵地镇 |
10.5 |
10 |
0.5 |
|
|
|
|
李家乡 |
10 |
7 |
3 |
|
|
|
|
长校镇 |
6 |
2 |
4 |
|
|
|
|
里田乡 |
24.5 |
2 |
2.5 |
|
|
洋庄村20 |
|
组织部 |
10 |
|
|
|
|
|
10 |
农业农村局 |
52 |
|
|
27 |
25 |
|
|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
指导性任务 |
||||
龙津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
嵩溪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
|
林畲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
|
嵩口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
田源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
|
温郊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
|
余朋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
|
赖坊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
沙芜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
|
灵地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
|
李家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
|
长校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
|
里田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
组织部 |
|
|
|
|
|
农业农村局 |
|
|
|
|
|
附件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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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各乡(镇)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239 |
||||
其中:财政拨款 |
239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完成政策性任务。 |
|||||
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乡镇 |
区域目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每吸纳1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
龙津等13个乡(镇) |
5000元/人 |
数量 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龙津等13个乡(镇) |
≤1万元 |
||
质量 指标 |
符合条件脱贫家庭子女助学率 |
雨露计划项目助学工作覆盖面 |
龙津等13个乡(镇)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
龙津等13个乡(镇) |
≥9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
龙津等13个乡(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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