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3-06 15:27 来源:清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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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9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 支出款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6.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支持4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各乡(镇)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并将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的情况及时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提请银行录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编码:CZJG040040040。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并抄送各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336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36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或部门

 

合计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就业扶贫(扶贫专岗)

实施“雨露计划”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支持整村推进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合计

239

66

31

27

25

80

10

龙津镇

40

15

5

 

 

大路口村20

 

嵩溪镇

6.5

3

3.5

 

 

 

 

林畲镇

5

3

2

 

 

 

 

嵩口镇

30

6

4

 

 

高坑村20

 

田源乡

3

2

1

 

 

 

 

温郊乡

5.5

4

1.5

 

 

 

 

余朋乡

3

1

2

 

 

 

 

赖坊镇

30.5

10

0.5

 

 

姚家村20

 

沙芜乡

2.5

1

1.5

 

 

 

 

灵地镇

10.5

10

0.5

 

 

 

 

李家乡

10

7

3

 

 

 

 

长校镇

6

2

4

 

 

 

 

里田乡

24.5

2

2.5

 

 

洋庄村20

 

组织部

10

 

 

 

 

 

10

农业农村局

52

 

 

27

25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指导性任务

龙津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嵩溪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林畲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嵩口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田源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温郊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余朋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赖坊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沙芜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灵地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李家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长校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里田乡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脱贫户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学院补助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组织部

 

 

 

 

 

农业农村局

 

 

 

 

 

附件3: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各乡(镇)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239

其中:财政拨款

239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完成政策性任务。

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乡镇

区域目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每吸纳1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就业补助资金

龙津等13个乡(镇)

5000元/人

数量

指标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龙津等13个乡(镇)

1万元

质量

指标

符合条件脱贫家庭子女助学率

雨露计划项目助学工作覆盖面

龙津等13个乡(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获得贴息的脱贫户满意度

龙津等13个乡(镇)

≥9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享受“雨露计划”脱贫户家庭满意度

龙津等13个乡(镇)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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