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500万元(其中统筹省级部门资金873.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62.6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63.76万元)。其中省市资金按上级下达的功能分类科目分别列支,县本级配套资金563.76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
请各有关乡(镇)按照《清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清委振兴办〔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解读说明》(清政办〔2023〕5号)和《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清政办规〔202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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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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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安排资金(万元) |
备注 |
林畲镇林畲村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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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镇大路口村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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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田乡洋庄村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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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校镇河排村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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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乡鲜水村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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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坊镇南山村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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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芜乡铁石村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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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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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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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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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补助区域 |
7个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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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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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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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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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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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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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平均每村数 |
每个村数实施乡村振兴项目数量 |
7个试点村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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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率 |
反映工程验收合格率 |
7个乡镇、7个试点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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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实际单价是否控制在概算单价内 |
反映成本控制情况 |
7个乡镇、7个试点村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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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内项目完工率 |
年内项目主体完成情况 |
7个乡镇、7个试点村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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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7个乡镇、7个试点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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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 |
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 |
7个试点村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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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村民对乡村振兴项目满意度 |
村民对乡村振兴项目满意情况 |
7个试点村 |
≥90% |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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