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清财(农)指〔2023〕22号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温郊乡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此次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温郊乡小池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支持小池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资金共计50万元,资金使用范围是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补短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温郊乡要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主管办公室沟通对接,统筹安排相关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10月8日之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
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45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
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并抄送温郊乡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
金 额 |
备 注 |
温郊乡 |
小池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50 |
|
合计 |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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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项目单位 |
指导性任务 |
温郊乡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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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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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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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温郊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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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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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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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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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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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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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个) |
反映资金支持的项目数量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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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控制率 |
体现实际单价是否控制在概算单价内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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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率 |
资金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等,体现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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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的比例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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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民满意度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区的农民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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