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清财(农)指〔2024〕17号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和《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情况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经研究,现下达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299.424万元(分配明细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
请各有关乡(镇)按照《清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
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清委振兴办(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解读说明》(清政办〔2023〕5号)和《清流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清政办规〔202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表
2、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村名 |
金额 |
列支科目 |
备注 |
林畲镇林畲村 |
50 |
2110302-水体 |
|
林畲镇石下村 |
110 |
2110302-水体 |
|
李家乡鲜水村 |
89.424 |
2110302-水体 |
|
沙芜乡铁石村 |
50 |
其中39.046万款列2110302;10.954万元款列216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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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99.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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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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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 |
|||||
主管部门名称 |
县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 (乡村振兴局) |
补助区域 |
3个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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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299.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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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99.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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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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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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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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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 指标 |
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平均每村数 |
每个村数实施乡村振兴项目数量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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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率 |
反映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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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实际单价是否控制在概算单价内 |
反映成本控制情况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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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内项目完工率 |
年内项目主体完成情况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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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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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 |
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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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村民对乡村振兴项目满意度 |
村民对乡村振兴项目满意情况 |
≥90% |
清流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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