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流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经清流县财政局汇总,2018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39.28万元,比上年增加56.72万元,增幅6.43%。主要增幅为特殊用车的购置及维护费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0.6万元,比上年增加146.92万元,增幅31.69%。
1.公务用车购置费167.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辆。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17.51万元,增长237.07%,主要是县城管局购买了清障车30万元。公安局购买办案用车57.29万元,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平台购车79.79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3.51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19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过桥过路费、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运行维护费增加29.4万元,增长7.1%,
二、公务接待费325.1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809批次,55560人次。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86.15万元,减幅20.95 %,主要原因是:我县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中国共产党清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清流县财政局推出公用经费在线监管平台,动态监控各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有效防止部门和单位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真正实现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附件:2018年清流县本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清流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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