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流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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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经汇总,本级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898.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下降100%;公务接待费130.3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下降196.11%;公务用车购置经费494.2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长341.67%;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73.9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下降149.54%。“三公”经费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县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中国共产党清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清流县财政局推出公用经费在线监管平台,动态监控各部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有效防止部门和单位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真正实现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附件:2020年清流县本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清流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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