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的公告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20〕45号)文件精神,我县农村相对贫困人口通过农户申请,村级摸排,乡镇审核及乡(镇)村两级公示,县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和复核,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确定77户212人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
特此公告
附件: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名单
清流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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