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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2、索要信息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附件中添加了报告书及公参说明的全本,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下载附件得到全本。
3、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飞
电话:15345058907
4、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92-5323222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