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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物价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节元宵“两节”期间平价商店活动的通知

来源: 清流县物价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1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春节元宵两节即将到来,为稳定节日市场价格,切实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和市物价局《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通知》(明价〔20181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春节元宵两节期间平价商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本期活动地点为城区的九龙购物、佳嘉惠、家多福、良品超市。

二、活动时间

本期平价商店活动期限为2018213日至33日,共计19天。各平价商店(超市销售区)统一按照上述时间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

    三、活动商品

    今年春节、元宵平价商品种类设定为12种,其中蔬菜类7种,肉类2种,米、油、蛋各1种。具体品种确定为上海青、花菜、白萝卜、大白菜、平包菜、土豆、胡萝卜;肋条肉、猪腿肉;米、油、鸡蛋等。所有品种必须保证为新鲜、优质品,量多满足市场需求。其中蔬菜类销售价格应低于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20%以上,肉、蛋应低于市场平均价10%以上,粮、油应低于市场平均价5%以上。以上品种销售必须采取限购方式(具体限购数量附后)

    四、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各超市销售平价商品不得高于县物价局公布的销售指导价格。按照活动期间销售量计算实际补贴金额。

    五、管理要求

超市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采报价员,协助政府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工作。每天将平价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零售价进行单独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设置固定的商品代码,电子台账应保留逐笔销售明细,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凡虚报销售数量的超市将取消当期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两年内不得参与平价商店活动。

各平价商店应于201838日前向县物价局报送每月销售数量情况。

六、宣传发动

从惠民利民的大局出发,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推广现有平价商店(销售区、摊位)销售的粮油、肉类、蛋类、蔬菜类价格,通过引导价格走向平抑价格,扩大社会影响。

七、加强督查

县物价局按每日抽查、每周巡查频率对所有超市门店进行监督,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1)平价销售区场地设置有无变化;

2)平价销售区陈列销售的平价农副产品不少于12种;

3)平价销售区陈列销售的平价农副产品价格应不高于县物价局公布的销售指导价;

4)平价商品规格品质是否为新鲜、优质品;

5)平价销售区内是否销售非政府指定商品;

6)政府指定平价商品销售区标志牌和平价商品标价签使用情况,平价商品销售区经营承诺公示情况、货签对位和商品明码标价情况。

附件:平价商品销售价格表

 

清流县物价局

 201821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平价商品销售价格表

序号

 

213日至33日核定

销售价格(元/斤)

最高零售价格

 

限购数量

备注

1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5%

2.14

100

 

2

金龙鱼调和油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5%

53

2

3

肋条肉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10%

9.9

5

4

猪腿肉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10%

9.9

5

5

鸡蛋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10%

5.18

10

6

花菜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20%

   3.6

5

7

大白菜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20%

0.8

10

8

上海青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20%

2

5

9

白萝卜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20%

0.8

5

10

胡萝卜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20%

2

5

11

土豆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20%

2

5

12

平包菜

低于市场同期同品种价格20%

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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