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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流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应给予多家旅游企业如下奖励:
春秋旅行社地接奖励(2017年度):23536元;
三明康辉旅行社清流水南营业部(余丽萍)(2017年度1-7月):2380元。
上述奖励经清流县旅游局审核,现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598-5328208。
清流县旅游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