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示范片推荐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202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建省广)项目实施方案》(闽财农指〔2022〕9号附件4)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工作,拟建设一批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请你们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全过程”机械化生产)
(一)推荐对象
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含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项目)示范点主体,能服从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二)推荐条件
1.面积要求: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含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项目)示范点主体,可分片申报,每个片区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在保证连片实施面积100亩以上前提下,可辐射其他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辐射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必须30亩以上。
2.入选条件:优先选择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好、连片程度高、示范效果好的水稻功能区地块;优先选择功能区内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多、农户接受粮食“五新”程度高及已配套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的水稻功能区地块。
3.实施要求:实行统一品种,重点推广“全过程”机械化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开展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推广集中育秧、机插秧、代耕代种等。示范主体项目点享受过同类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请。
二、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全环节”关键技术推广)
(一)推荐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代种代收)等新型经营主体;村(居)委会等,能服从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二)推荐条件
1.面积要求: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可分片申报,每个片区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2.入选条件:优先选择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好、连片程度高、示范效果好的水稻功能区地块;优先选择功能区内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多、农户接受粮食“五新”程度高及已配套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的水稻功能区地块。
3.实施要求: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育秧,重点推广整地、播种、管理、收获等各环节绿色节本高效技术。在水稻上示范推广再生稻、优质稻配套栽培、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绿色防控等技术,示范主体项目点享受过同类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请。
三、大豆、玉米、甘薯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
(一)推荐对象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代种代收)等新型经营主体;村(居)委会等,能服从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二)推荐条件
1.面积要求: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可分片申报,每个片区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2.入选条件:优先选择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好、连片程度高、示范效果好的地块。
3.实施要求: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管理,在甘薯上主推优质品种、脱毒种薯(苗),示范推广增施有机肥、轻简化栽培、稻草覆盖等技术;在玉米上示范高产、优质、抗病、抗倒品种,推广高产栽培技术,做好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防控;在大豆上,重点发展间作套种模式,推广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示范主体项目点享受过同类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请。
四、推荐要求
推荐程序:由实施主体自愿申请,要求示范片面积要落到具体地块,各乡(镇)做好审核把关后,按“综合评定、择优选取”的原则,推荐上报至清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推荐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11日前。
联系人:郑永富,联系电话:0598-7920051。
附件:清流县2022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推荐表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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