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申报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2-21 16:04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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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认真组织、精心遴选,具体申报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助资金

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217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用于支持2022年内购置设备且未享受过补助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以企业购置设备金额3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资金安排

清流县县域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清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项目验收

承担项目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完成项目后,经项目业主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五、项目补助资金拨付

业主建设完成项目,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判定合格;经清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请各乡(镇)务必要抓紧项目申报(2022年3月31日前申报),确保清流县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固投项目的组织实施。联系人:李日长、陈雄豪,电话:13559894675、13507595386邮箱:2674769238@qq.com

 

    附件:清流县2022年省级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申报书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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