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相关申报材料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做好水路客运运输发展费改税补贴资金、涨价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间财规【2023)9号)、《三明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水路客运补贴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反映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寄送地址:清流县交通运输局,邮编:365300,联系电话0598-5322935。
附件1:2021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涨价补贴资金申请自评报告;
附件2:2022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涨价补贴资金申请自评报告;
附件3:2021年度(省港航中心)涨价资金申报附表;
附件4:2022年度(省港航中心)涨价资金申报附表;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