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告

日期:2024-10-11 11:23 来源:清流民政和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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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县申领2024年度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稳岗返还资金的申领确认

  (一)2024年我县稳岗返还单位(附件1)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单位信息确认(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二)拟发放单位(附件1)如信息有误且线上无法更正,应先提交《稳岗返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及相关材料(附件2)到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清流建材城B幢二楼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变更,审核通过后,由单位经办对单位信息进行确认。

  二、关于稳岗返还资金的使用范围

  资金需规范使用,除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外,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如单位对稳岗返还有疑问的请咨询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8-8793521。

  附件:1.清流县2024年稳岗返还单位(第一批)

   2.《稳岗返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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