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清流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4号)文件精神,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区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机制,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我局在原清发改〔2022〕179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重新拟定了《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清流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收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月17日至1月23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qlfg-wj@126.com;
(二)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凤翔街66号),邮编:365300。
(三)联系电话:0598-5322379,联系人:郑娟。
附件:《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清流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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