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违法 线索征集的公告
关于做好“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违法
线索征集的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扎实做好群众身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的具体实事,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燃气经营企业未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燃气管道存在“带病运行”、“违章占压”等问题隐患行为;
二、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的个人和企业,无证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点”“黑窝点”等行为;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等违规行为;
四、燃气经营企业未定期对用户(含餐饮企业等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燃气;
七、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钢瓶的行为;
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第三方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管道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与当地住建部门审批备案、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不当造成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损坏的行为;
八、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
九、城市燃气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和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十、各有关部门、乡镇推动解决燃气工作不实不细、推诿扯皮等堵点难点问题;
十一、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邮箱、信件等方式对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1.电话举报: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2.网络举报: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12345平台,标题注明“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违法行为的线索举报”;
3.现场或书信举报: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号),提交书面材料。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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