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10.24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 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 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住建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 县城区:住宅一类40元/m2、二类25元/m2、三类15元/m2;商业(含写字楼)一类45元/m2、二类35元/m2、三类25元/m2;工业一类25元/m2、二类15元/m2、三类10元/m2 建制乡镇:住宅一类30元/m2、二类20元/m2、三类10元/m2;商业(含写字楼)一类35元/m2、二类25元/m2、三类15元/m2;工业一类20元/m2、二类10元/m2、三类5元/m2。 
 | 政府制定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清政文〔2021〕65 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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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住建局 | 清流县建设工程造价站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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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住建局 | 清流县房地产和房屋交易中心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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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住建局 | 清流县住房制度改革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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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住建局 | 清流县村镇建设工作站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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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住建局 | 清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 事业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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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1.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机构)规范名称。
2.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名称。
3.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4.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5. 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填写收费项目对应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或涉及事项。
7.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区间、双方协商确定、参见 XX政策文件。
8.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9. 政策依据: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10. 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其他部门或单位执收,请在备注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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