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日期:2025-11-25 10:09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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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文件要求,现对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2日。

  问题建议反馈单位: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598-8700660)

  附件1.清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附件2.清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情况清单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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