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生态环境领域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求《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生态环境领域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为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衔接工作,现将拟废止部分生态环境领域文件向社会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6年8月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lhbglg@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8号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股,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部分生态环境领域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598-5338096
附件:1.关于废止部分生态环境领域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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