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域》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有效遏制我县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过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暂行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qlxfhb@163.com;
(二)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清流县自然资源局,邮编:365300。
(三)联系人:肖麟 ,联系电话:15160639546。
附件: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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