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市场升级改造后回迁摊位安置项目公告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原有经营户合法经营权益,规范摊位分配流程,提升市场整体经营品质与服务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清流县市场服务中心现就龙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回迁摊位安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津市场升级改造后回迁摊位安置项目
二、项目安置地址
清流县龙津市场
三、回迁原则与适用对象
回迁工作应遵循“原摊主优先、公开透明、分类安置”三大原则。优先确保市场改造前原有2026年度经营满五个月及以上(即截止至2026年7月连续缴纳摊位费5个月及以上)的固定经营户回迁资格。
四、摊位回迁安置实施单位
1.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龙津镇人民政府
3.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4.清流县市场服务中心
5.服务公司:福建汇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摊位租赁经营相关规定
本次摊位租赁期限统一为3年,执行先缴租金后使用规则;租赁期内严禁私自转租、转借、转让摊位,一经查实,市场服务中心无条件收回摊位使用权,已缴租金不予退还。
摊位租金支持按年、按月两种方式缴纳,计费起始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完成、摊位正式交付当日为准。
六、回迁公告及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2日
七、保证金缴纳时间
1、保证金额:500元/户;
2、缴纳时间: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2日
(1)市场二楼办公室缴纳:上午8:00-11:00,15:00-17:00
(2)银行缴纳为全天24小时,以银行交费或转账记录为准
3、摸球结果公示后保证金退回方式:原路退回或抵押金
4、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回迁资格
八、摸球保证金缴纳办理地点
清流县市场服务中心或银行缴纳。
九、参与摸球需带材料
(一)本人到场摸球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截止2026年7月连续缴纳摊位费5个月以上(含5个月)市场缴费凭证、保证金缴费凭证(或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委托他人代为摸球
应报名人个人原因摸球当日无法到场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步携带委托人截止2026年7月连续缴纳摊位费5个月以上(含5个月)的市场缴费凭证、保证金缴费凭证(或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摸球时间及地点
摸球时间:2026年7月25日—2026年7月26日
摸球地点: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山路209-1号政务中心二楼)
十一、材料公示渠道、公示时间及现场管理
公示资料:《龙津农贸市场摊位回迁安置公告》、《龙津农贸市场摊位编号平面示意图》、《龙津农贸市场摊位摊号及租金单价一览表》。
公示发布位置: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龙津市场场内公示栏、龙津临时市场公示栏。
材料公示时间: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2日
摸球现场全程架设监控设备,同步录像存档;对蓄意干扰摸球秩序、恶意破坏现场流程的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十二、部门分工与组织保障
成立龙津市场摊位回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清流县市场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经营户资格审核、统筹组织现场摸球、合同签订及后期市场管理。
龙津镇、城建中心、公安部门:负责摸球现场人流秩序维护、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
十三、本次回迁安置后的剩余摊位,将另行统一对外招租,具体招租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异议反馈
原有经营户如对《龙津市场升级改造后回迁摊位安置项目实施细则》有不同意见和建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各实施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龙津市场升级改造后回迁摊位安置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龙津农贸市场摊位编号及租金单价一览表
清流县市场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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