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综合档案馆及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综合档案馆及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招标编号: 清城投招[2017]013号
招标人: 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7年11月
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流县综合档案馆及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清城投招[2017]0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综合档案馆及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17]149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_,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土方量约为4.7万立方,石方量约为5100立方。项目总投资约11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5.9836万元。
2.5. 工期要求:7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清流县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不低于60分。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无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规定执行。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及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7年11月 13日15: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符合清发改[2016]124号、[2017]60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所有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进行自主报价,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本工程土石方采用总价包干(含弃土费等所有费用),最低报价中标。石方量为暂估量,石方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增减部分土石方结算单价按财审单价下浮10%乘以自主报价与控制价的比值来计算。(所有符合资质的企业均应到场递交报价函)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11月14至16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1月 16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清流县碧林北路84号)。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建省清流县长兴中街E幢二层 ,邮编:365300
联系人 : 李工 电话: 0598—5324096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 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点: 清流县碧林路6幢
电话:0598-5322803
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08日
报价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质量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承诺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5.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3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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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权代表书面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签证、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会议纪要等资料。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的临时性工程和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5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图纸所包含的有关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发包人指定的现场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专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和费用。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检查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隐蔽工程及零星签证进行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进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第7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
3.2 项目负责人(按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填写)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有关文件执行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履行本项目的合同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天到岗时间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无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次扣1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30000元人民币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人次扣300元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
3.4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价10%,签订合同之前。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 。
5.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建设管理部门的其他标准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7天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发包人认可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开工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2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 。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0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造价的5% 。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12.1.1、总价包干。
12.2.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0%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福建省消耗量定额。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中标人按实际进度,在每月28日前向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应在十四天内给予审核后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到工程款总额的80%;结算办理完毕并经审核及资料归档起十日内支付到工程结算总额的100%。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4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验收签证。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提供负责、准确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书、工程计算书、钢筋抽筋计算书、隐蔽签证、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有关单价签证及其它文件核对等)。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办理书面交接,若发包人需要承包人补充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交接之日起28天内提出。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有权机构审核后14天内 。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得到发包人批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
――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
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60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
h、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延期竣工每天支付2000元。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21.1 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之前,应进行现场考察,并查得以下方面:
(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条件;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3)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21.2 投标书的充分性
(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书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
(2)应当认为承包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现有道路或其他与现场有关和进出现场的交通方式、地表和地下的性质、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对其财产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害的风险、被开挖材料(无论自然的或其他的)性质、工程和工程实施所需材料的性质和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有关的情况全部了解并感到满意,而且一般应认为承包人已经得到了有关影响其投标和工程实施的全部必要资料。
21.3 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有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现象,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测量及综合判断,将存在的不合理或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针对设计文件中的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提出更改、调整、为完成全部工程所需进行的任何针对上述问题的更改、调整,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不得拒绝。
21.4 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管线等迁移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必须免除因此对发包人工期变更和增加费用或索赔的权利,并配备足够的赶工生产要素确保施工合同工期。
21.5 若发包人的其它专业施工队必须进场交叉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21.6 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配,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4节 合同附件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
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另册提供(以财审后金额为准)。
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相关信息:
(1)计取的风险包干系数: / 。
(2)工程排污费取费标准: 暂不计算 。
(3)劳动保险费按人工费的/计取。
(4)暂列金额:/;
(5)专业工程暂估价:/;
(6)税率: 11% 。
(7)本项目按一般计税法计价。
不适用
具备施工条件(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招标人协助。其余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自行理解)。
1、_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之前,应进行现场考察,并查得以下方面:
(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2、投标书的充分性
(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书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
(2)应当认为承包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现有道路或其他与现场有关和进出现场的交通方式、地表和地下的性质、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对其财产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害的风险、被开挖材料(无论自然的或其他的)性质、工程和工程实施所需材料的性质和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有关的情况全部了解并感到满意,而且一般应认为承包人已经得到了有关影响其投标和工程实施的全部必要资料。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
10.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
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13.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10
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1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17.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1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1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20.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21.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2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23.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
24.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无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无
按现场安全防护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所有的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及时、全部清运出现场。
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_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无
无
无。
无
说 明
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承诺文件格式
清流县综合档案馆及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清城投招[2017]013号
承 诺 文 件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七、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八、廉洁投标承诺书
九、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县内企业)
十、投标函
十一、投标函附录
十二、 其他资料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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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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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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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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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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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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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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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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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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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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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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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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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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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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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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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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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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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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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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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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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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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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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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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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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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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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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单位公章。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3.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 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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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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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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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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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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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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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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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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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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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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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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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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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业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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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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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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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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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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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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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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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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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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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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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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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业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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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法定代表人: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3
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选用表
。
七、
(招标人名称)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法定代表人 (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单位承诺:
1、2、3、4、
(
十 1 7 2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 (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6
序号 条款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约定内容
备 注
1
缺陷责任期
15.2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4
3
逾期竣工违约金
7.5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4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5.3.1
…
……
工程名称 | |
是否采用经所在县(市、区)渣土办牵头组织住建、公安、交通、城管、工商部门联合审批并公示的符合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 |
(盖投标单位公章)
(盖章)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清流县数字清流建设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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