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清流县沙芜乡基本农田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GCTZ清招【2017】03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二批清流县沙芜乡基本农田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清国土资【2017】18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沙芜乡上坪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护岸总长627m、项目总投资65.666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其中设计预算用于围堰部分的5.5万元工程费用用作河堤建设);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5.6660万元;下浮率值为5%。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个月;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三明市清流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 (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7.农民工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列入黑名单的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4.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8年1月5日上午10: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符合清发改[2016]124号、[2017]60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所有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有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9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月 9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 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 (盖公章)
地 址:清流县沙芜镇
联系人及电话: 马先生 15080578385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监督部门:清流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 :清流县水南街373号
联系方式:0598-5322936